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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市民调解员”助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2014年02月10日 11:5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210/527752.html

重庆渝北区消委会、区工商分局联合渝北两路金港国际购物中心面向全市诚征“市民调解员”,协助消委会开展调解工作,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

渝北区消委会通过实地走访商场、购物中心和社区,调查发现很多争议金额不大的消费纠纷之所以不好解决,主要是双方很难在第一时间沟通和协调,导致矛盾激化,互不让步。而在一些商圈及基层社区,有很多热心于消费调处工作的社区干部、退休职工和其他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士,他们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

渝北区消委会联合区工商分局法规科进行论证,对聘请“市民调解员”涉及的法律援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决定先在渝北两路金港国际购物中心尝试推行“市民调解员”制度,解决当前消委会工作人手不足疲于应付的局面,同时发挥民间消费群体力量,拓展消费维权渠道。

2013年3月15日,区消委会联合区工商分局和渝北两路金港国际购物中心,开展“诚征‘市民调解员’消费维权你作主”的3.15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有较好维权意识、懂法、有社会责任感的“市民调解员”,并完善推出了市民调解员选聘和相关工作制度,为实施和具体操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明确了主要任务。调解员负责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而发生的争议。调解双方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关于消费者权利或经营者义务的消费纠纷。

二是明确了调解原则。消费纠纷调解应在纠纷当事人自愿提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且应当在不违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贯彻诚实守信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解。在消费纠纷调解中,要针对当事人特点,灵活运用说服、劝导等多种方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明确了申报市民调解员的条件。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和维权意识的热心市民,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渝北区消委会通过市级各大媒体发布征聘“市民调解员”的启事后,很多热心于消费维权的市民积极报名,街道及社区也踊跃参与其中,通过消委会、区工商分局和街道社区的认真审核和挑选,共选出20名市民调解员正式上岗,由购物中心的各大商场发聘任书。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市民调解员”得到了市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全市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同时,通过市民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工作进商场、进社区活动,拓展了消费维权渠道,增强了消委会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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