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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商店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2014年04月18日 09:4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18/535132.html

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宁河分局查办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对经营者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宁河工商分局七里海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副食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核实,该店销售的某品牌火腿肠共150根以及某品牌方便面127袋,均已超过保质期,超期最长的为15天。经营者承认,由于错误判断春节期间的销售量,导致货品积压,在明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的情况下,认为超期时间不长,而且食品没有出现胀袋等现象,就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低价销售。对于工商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经营者表示接受,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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