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周二起严查停车乱收费 举报将有案必查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表示,针对停车计时收费“新政”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检查;各区发改委对媒体反映的停车乱收费问题和群众通过12358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案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5月1日起调整停车计时收费有关政策,但包括新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停车场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仍然收取停车费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停车收费行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制止停车乱收费行为,自5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全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牌是否规范,占道停车场夜间时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修改;是否存在高于明码标价牌标示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区对媒体反映的停车乱收费问题和群众通过12358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停车经营企业经警告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现价格违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将违法情况记入企业信用系统,同时通报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停车乱收费问题要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咨询、举报、投诉。(记者 沙雪良)
【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
全市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
检查时限
2018年5月1日以来的停车收费行为
检查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检查重点内容
●是否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牌是否规范,占道停车场夜间时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修改
●是否存在高于明码标价牌标示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回应:东城乱收费停车场被责令整改
5月1日起,不论是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的占道停车场,还是以30分钟、1小时为计时单位的其他停车设施,停车不足一个计时单位,都不再收取停车费。新京报记者在新价格政策实施首日探访多地后发现,仍存在“新政”执行不严,停车收费员乱收费等情况。
5月1日11时,新京报记者在东城区西兴隆街内的一处路侧停车场停车不到10分钟,被收费员按照一个计时单位收取了停车费。记者看到,此处停车计费牌公示的信息,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首小时内5元/30分钟,计费牌下方一行小字写明“不足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单位计算”,这与新政策要求并不相符。
对记者探访发现的问题,东城区发改委近日回复新京报称,看到媒体监督报道后派员到该停车场了解情况,据介绍,该停车场是正规备案停车场,新价格政策实施首日,部分停车收费员没有严格执行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已责成停车公司负责人加强员工培训学习,坚决贯彻停车收费价格新标准,不满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取停车费。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表示,针对停车计时收费“新政”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检查;各区发改委对媒体反映的停车乱收费问题和群众通过12358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案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5月1日起调整停车计时收费有关政策,但包括新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停车场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仍然收取停车费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停车收费行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制止停车乱收费行为,自5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全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牌是否规范,占道停车场夜间时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修改;是否存在高于明码标价牌标示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区对媒体反映的停车乱收费问题和群众通过12358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停车经营企业经警告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现价格违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将违法情况记入企业信用系统,同时通报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停车乱收费问题要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咨询、举报、投诉。(记者 沙雪良)
【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
全市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
检查时限
2018年5月1日以来的停车收费行为
检查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检查重点内容
●是否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牌是否规范,占道停车场夜间时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修改
●是否存在高于明码标价牌标示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回应:东城乱收费停车场被责令整改
5月1日起,不论是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的占道停车场,还是以30分钟、1小时为计时单位的其他停车设施,停车不足一个计时单位,都不再收取停车费。新京报记者在新价格政策实施首日探访多地后发现,仍存在“新政”执行不严,停车收费员乱收费等情况。
5月1日11时,新京报记者在东城区西兴隆街内的一处路侧停车场停车不到10分钟,被收费员按照一个计时单位收取了停车费。记者看到,此处停车计费牌公示的信息,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首小时内5元/30分钟,计费牌下方一行小字写明“不足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单位计算”,这与新政策要求并不相符。
对记者探访发现的问题,东城区发改委近日回复新京报称,看到媒体监督报道后派员到该停车场了解情况,据介绍,该停车场是正规备案停车场,新价格政策实施首日,部分停车收费员没有严格执行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已责成停车公司负责人加强员工培训学习,坚决贯彻停车收费价格新标准,不满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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