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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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全国最大的炼焦煤市场供应商,也是山西省最大的焦化、盐化日化、民爆化工生产企业。山西焦煤组建于2001年10月,属山西省国有独资企业,总部位于山西省会太原市,下有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华晋焦煤、山西焦化、运城盐化、山西焦炭等25个子分公司和西山煤电股份公司、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南风化工股份公司3个A股上市公司。

山西焦煤以“1126”的战略规划为统领,以炼焦煤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业,焦化、电力、民爆化工为辅业,大力推进金融投资管理、现代物流业等新兴产业。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主要矿厂分布在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吕梁、长治、忻州7个地市的29个县区。现有96座煤矿,生产能力1.836亿吨/年;28座选煤厂,入洗能力1.18亿吨/年;5座焦化厂,焦炭产能1180万吨/年;6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4670MW;18座瓦斯及余热电厂,装机容量239MW;盐化产能256万吨/年。

山西焦煤秉承“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营销理念,坚持长协稳定运行,依托“焦煤在线”煤焦化电子商务平台,以中价·新华山西焦煤价格指数发布为引领,积极构建涵盖销贸联动、煤焦联动、铁路公路、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大营销服务体制。山西焦煤牵头国内八家焦煤企业共同成立中国焦煤品牌集群,为主席单位,推动出台行业发展规划、焦煤产品标准及质量体系,提升中国焦煤的品牌形象。目前,与宝钢、太钢、河北钢、首钢等30多家大集团大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多次被授予全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面向未来,山西焦煤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部署,按照“能源革命”基本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双百行动”方案,大力实施“1126”发展战略(瞄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焦煤企业”一个愿景;坚持“聚焦主业、循环发展、创新驱动、开放融合”一条路径;聚焦“安全高效生产煤和清洁绿色利用煤”两个关键;夯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集团管控模式、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六大保障),积极培育新优势、激发新动力、展示新形象,争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能源革命排头兵,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焦煤企业。

山西焦煤集团始终坚持尊重和维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最核心的位置,自觉接受并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的要求,藉此郑重承诺并公开声明: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为客户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2.积极履行社会公约。严格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切实履行质量保障责任,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坚守诚实守信原则。3.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指标组织生产;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把关设备和仪器的装备水平,保质保量、优质优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4.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主动跟进售后服务,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即时沟通和限时办结;积极妥善处理质量异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主要产品:焦煤、肥煤、1/3焦煤、气煤、瘦煤、贫瘦煤等多个煤种;化工产品主要有冶金焦、铸造焦、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炭黑、硫磺、工业萘、洗油、沥青、元明粉、硫酸钡、镁盐、化妆洗涤用品等

服务电话:0351-83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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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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