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共治格局 依法高效履责

图一:山东省消协赴太阳能行业协会开展消费体验和调研。

图二:山东省消协组织开展“3·15”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不断优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吸纳行业专家进入山东省消协专家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全面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化消费维权人才队伍建设,在48个省级行业协会设立专业维权站,签约35名优秀律师组建律师团,发展3200余名志愿者。

消费维权专业化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有序推进各级消协组织换届,设立消协办事机构,建立了完善的消协组织体系。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工作经验交流专报”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推介了山东省加强消协组织建设的有关做法。山东省消协在省级行业协会建立山东省消协消费维权工作站,延伸消费维权触角,提升消费维权专业化水平和维权效能,截至目前,已建立48个工作站,基本涵盖了所有生活消费领域。

组建“山东省黄河流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联盟”,由山东省消协牵头,依托山东省沿黄9市组建维权联盟,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畅通维权渠道、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联合山东省司法厅并通过社会广泛征集,在全省遴选了118家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为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支持单位,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和法律支持。组织业务工作培训班,培训辐射山东省各市县、行业协会和消费维权志愿者共2000余人。建立山东省消协专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在全省发展专业志愿者3236名,颁发聘书、统一管理。

围绕主题搞服务

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推动消费环境改善。山东省消协联合山东省商务厅、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等举办了“山东惠民消费月”活动,开展了“山东省第三届汽车下乡惠民联展”“乡村振兴齐鲁行”“绿色环保装修进万家”等系列促消费公益活动。开展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依据中消协发布的测评报告,分析研究近年来山东省参评城市的消费者满意度情况,提出优化和改进措施。

加强全省“一盘棋”布局,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统一印发活动方案,组织带动各市消协组织、山东省消协理事单位、部分行业企业等开展了148项“3·15”活动。其中,山东省消协创新开设了线上消费教育课堂、网上实验室等,牵头开展了消费教育走基层、热点问题点评等13项“3·15”活动;组织山东省消协理事单位、省级行业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开展42项活动,组织各市消协组织开展93项活动;各县级消协组织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志愿服务进社区

创新开展省级消费教育基地推荐活动,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立消费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资源优势和主体作用,合力开展消费教育,首批推荐认定20家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并启动了第二批推荐认定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提)示、制作公益广告,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健食品、校外培训等18篇消费提示以及反对月饼过度包装倡议,线上线下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广泛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开展网上消费教育活动,在大众网开设了“消费教育大课堂”,发布各类消费教育信息100余条,浏览量达60万余人次。创新开展“双报到”工作,将消费教育工作与“双报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系列消费教育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该“维权为民,服务到家—消费教育志愿服务进社区”项目被山东省直机关工委推荐为“双报到”优秀实事项目。

加强商品和服务监督。针对消费者关注重点开展了羽绒服、儿童玩具消费体验和调查活动。开展了食用鱼油、去屑类洗发水、电子血压计比较试验。开展了消费市场监督和热点问题点评活动,对家装、新车搭售保险、夸大宣传等消费维权热点进行公开点评。

化解纠纷在源头

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24小时受理投诉咨询。2022年,山东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7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2022年5月12日,消费者宋女士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售价3500元的某品牌洗衣机。当天下午,宋女士擦拭洗衣机时发现洗衣机外壳上有一道划痕,便打电话询问经销商。经销商表示不清楚。消费者认为商品存在瑕疵,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3倍赔偿。经销商不予承认,消费者投诉至消费者协会。经调查,该洗衣机系样品机,其型号未在电脑网络系统进行登记,洗衣机外壳划痕系摩擦所致,并非人为损坏。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调解,经销商给予消费者购买洗衣机价格3倍赔偿。

将投诉受理关口前移,在48家省级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2022年6月8日,消费者赵先生在某洗浴中心消费1100元,因会员卡余额不足,当场充值了1000元,同时获得商家赠送200元。结算时,商家告知赵先生只能刷卡结算其消费金额的70%,剩余30%的费用需要另行付款,不能使用会员卡进行结算。赵先生询问原因,经理告知想全额刷卡付款,消费者至少要在消费前一天进行充值。赵先生认为该要求不合理,投诉至消协,要求协调正常使用会员卡结算。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洗浴中心经营场所内没有会员卡充值使用规则的明示内容,商家未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经调解,商家同意相关费用均从会员卡中扣除。

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市县在经营集中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2万家,努力将纠纷解决在源头。消费者樊先生于2022年5月初在某手机卖场花费270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发现手机损坏后,前往手机品牌的授权店进行售后维修。工作人员告知该手机为样机且不能售卖。樊先生认为手机卖场销售样机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商家赔偿。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手机卖场给予消费者1300元作为补偿,并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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