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线上线下联动 用心用情解难
图一图二:南京市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资料图片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2022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用心用情解决消费难题,以实干实绩优化消费环境,线上线下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着力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蓬勃发展,助力南京加快步伐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无理由退货”不断延展
为促进消费市场加速回暖,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目前,南京市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已达13027家,实现商业综合体覆盖率100%,累计退货1.8万件,退货金额超3100万元。
走在南京的大街小巷,到处可以看到“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牌,让消费者购得安心、买得放心。2022年1—9月,南京新百商场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近4万单。秦淮区老门东历史文化街区的大部分小店都摆上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标识,只要满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退货的商品完好、符合经营者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就能在线下实体店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商品领域向服务领域延展、由终端商贸企业向源头生产企业延伸、从大型商超向万家小店延展、由城市向乡村延伸,南京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正逐渐覆盖消费市场的全领域、全流程。
为了让消费者买得安心、退得舒心,南京市将无理由退货工作从商品交易领域进一步延伸至生产领域,实施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例如,南京市江宁区养乐多企业2022年参加了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承诺。此外,南京市还不断丰富线下无理由退货内涵,实现“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进一步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打造全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目前,南京市有113家连锁品牌企业推出“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让消费者退换货更加便捷。
除了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南京市还首推“小额纠纷先行退”机制。针对旅游业发达地区外地游客较多的实际情况,自2018年以来,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景区率先试点小额先行赔付机制。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与夫子庙小吃协会协作共建,设立“先行赔付”基金,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且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小额赔付资金池可先行垫付给消费者,促进外地游客消费争议高效解决,进一步提升了游客的消费体验。目前,秦淮区已有416家商户加入小额争议先行赔付联盟。该做法已拓展至全区5个景区,实现了“先行赔付”全域覆盖。
着力放心消费创建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扩大内需、增强国内大循环推动力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南京市狠抓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2023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南京市有52家单位上榜,数量位居全省前列。2023年2月初,2022年度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区域、街区名单新鲜出炉,全市共有432家单位获评。
为进一步丰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式、扎实有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全社会发起“宁心树”2022年南京“放心消费”创意文化征集活动,征集内容包括形象标识、宣传标语、视觉产品等。秦淮区通过创新放心消费宣传形式、方法,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扩大放心消费创建影响力。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放心消费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拒绝白色污染、携手健康消费”等放心消费系列活动,定期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商家自觉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正确理性消费,进一步深化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特色,形成放心消费创建品牌效应。
从城市到农村,南京放心消费创建不断扩面增效。2022年,南京市积极推进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南京市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引》,实现了“创建有抓手、示范有标准”。在南京市浦口区不老村,各家商户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和在线消费纠纷化解机制已经深入人心,对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合理诉求,由相关商户直接进行调解或退货,打通了服务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与安徽省绩溪县市场监管局签订《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推进美丽乡村放心消费活动协同共创。聚焦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以农村农产品、农资品牌等13个领域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放心农产品”“放心乡村旅游”等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2022年,南京市已培育高效农业型、美丽休闲型、红色文化型等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村”30余家。
同时,南京市不断深化“放心消费电商平台”建设,培育省、市放心消费示范平台、示范网店25家。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涌现,南京市将持续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逐步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商品服务、线上线下、生产流通等领域全覆盖。
前移关口化解纠纷
消费维权事关民生,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2022年以来,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方法,聚焦消费维权“最前沿”,关口前移解决纠纷,线上线下齐发力,在全市营造了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推进“创新、贯标、点亮、整治”四大工程,让线上消费更放心。围绕电商平台监管重点,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2月28日在全市电子商务平台全面贯彻推行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为电商交易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引导电商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进一步促进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
下沉一线,延伸线下消费维权触角。在南京市江宁区,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协依托大型商场、超市、景区等创建了27个“江宁督督工作站”,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协会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工作站”“督督工作站”4站职能深度融合为1个对外服务窗口,实现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把消费维权服务平台前移,真正实现消费维权在身边,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企业。据统计,2022年“江宁督督工作站”处理消费维权纠纷280件,减少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被誉为“黄金珠宝一条街”,集聚了像宝庆银楼等一批南京老字号企业。针对黄金珠宝领域消费纠纷专业性强、解决难的问题,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成立首个黄金珠宝维权服务站,促进黄金珠宝消费纠纷在维权服务站快速检测与调解处理,而这只是秦淮区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举措之一。目前,秦淮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6家,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ODR企业)22家,不断扩大消费维权阵地,拓宽基层服务覆盖面,提升消费维权效率,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202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32.41亿元,全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为1188.26亿元,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增长明显。2023年春节7天假期里,南京新街口商圈的重点商场客流量达117万人次,消费市场加速复苏、活力满满。接下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擦亮放心消费“宁满意”的金字招牌,不断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推动消费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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