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场监管部门“3•15”期间将推出系列主题活动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来临,今年“3·15”期间,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消费维权“五进”宣传、消费体验体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消费者满意度”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南宁市2020年消费者满意度情况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守护消费安全、提高维权效能、加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成果。
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3·15”主题宣传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相结合,3月15日统一在部分农贸市场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户外宣传活动,通过在现场设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法律法规咨询、设置现场投诉点、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方式,营造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进校园、进老年活动中心、进农村(社区)、进企业(商超)等活动,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农村等消费群体,采取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消费教育方式,不断强化消费者科学消费知识、辨真识假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此外,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教育活动,播放公益视频和主题海报,并结合消费维权案例,揭露消费陷阱,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组织开展消费体验体察活动。结合实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热心消费者、媒体代表,前往辖区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等品牌企业进行参观体验,了解企业商品生产、包装、销售全过程及企业质量管理情况,通过消费者亲身所见所闻,增强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围绕消费者最关心的新形势消费领域,如长租公寓、月子中心、共享式消费、网络社区团购、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在线旅游、健身、培训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消费体察和调查活动,打通消费者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主动营造规范、放心的消费环境。
开展食品安全免费检测活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消费者前往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加食品安全免费检测活动,让消费者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地参观食品检验检测全过程,并在现场直接参与食品免费快速检测,普及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各县(区)、分局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活动,加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开展行业诚信承诺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现场活动等形式,动员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大型商业、服务企业开展行业诚信承诺活动,促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影响面广的消费安全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集中促销、网络直播营销、网络社区团购、汽车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维权、制止餐饮浪费等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将消费者的损害和社会危害降到最低。
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对群众投诉较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投诉信息公示,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户外媒体以及手机信息对社会进行发布,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2020年受理、处理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挑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曝光和点评,震慑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主体,让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结合近期消费投诉热点,以抖音、动漫、图文、手机信息等形式,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以及社会媒体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归集的投诉举报、媒体和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等,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饭店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价格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热点问题,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主题月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在3月份集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宣传活动;引导辖区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放心消费购物季”活动,参与企业在经营场所集中开展“3·15”主题宣传、推出“3·15”消费者专享优惠活动,保证商品服务质量,开通消费者诉求快速处理渠道,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通过户外广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消费安全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果,集中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通过系列活动,加强对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创建、消费者满意度等工作的知晓度,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贡献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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