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质量提升 助推高质量发展 共筑质量诚信 维护消费者权益

安徽省池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消费警示

时间:2021-03-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安徽省池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就2020年以来投诉热点及消费热点发布系列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警示一:办理预付卡需谨慎

2020年,全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预付卡类投诉45件。其中主要问题有:一是办卡前未告知重要条款,实际消费限制多;二是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三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四是商家转让、倒闭,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投诉。为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注意:

一要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二要签订正式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三要理性充值。尽量避免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财产损失。四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办卡后须索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要向当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申诉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二:冷链食品消费有风险

近期,国内多地接连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阳性样品,为降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确保消费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一、选购冷链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选购时应仔细查看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及“安徽冷链追溯码”等“四证一码”是否齐全;

二、挑选冷链食品时,请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进行挑选,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同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购物后,应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三、清洗加工时,应保持厨房和用具的清洁卫生,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鲜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开存放。

四、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做到烧熟煮透,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应在开锅后再保持加热10-15分钟。应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制后直接食用海鲜。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用餐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食用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食用时间、食品种类、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免延误病情。

警示三:网络直播购物要理性

近年来,“直播带货”营销模式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带货热潮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消保委作以下提醒:

一要保持理性消费心态。消费者要多思量购物是否为自身需要,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二要谨防各类消费陷阱。网购平台推出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商家以“满减”“促销”“全年全网最低价”等活动吸引消费者,消费者需保持清醒头脑,货比三家,谨防虚假优惠。

三要谨慎选择交易平台。消费者尽量在官方旗舰店或知名主播的直播间购买商品,同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的公示情况,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最好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四要留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除了在购物过程中要仔细了解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范围等售后服务规则外,购物后还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的证据。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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