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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召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3月9日上午,建安区召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晓明向社会公众通报了2020年建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一年来,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诸多影响,牢固树立保市场振经济、强监管惠民生的理念,积极主动作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监管,有力促进了辖区企业在短时间内的复工复产,稳定了市场供应秩序,保障了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不缺货、不涨价,为建安区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突出消费维权,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放心消费创建,提振消费信心。建安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协围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主题,积极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纵深,共评选认定了44家建安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11家建安区放心消费创建维权服务示范站和2个建安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引导企业将放心消费创建融入经营活动全流程,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二是实现“五线合一”,畅通诉求渠道。根据省、市局安排部署,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市场监管热线整合为12315一条热线,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实现了“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新型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机制。三是加强投诉处理,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关心、社会关注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74件,其中投诉395件,举报479件,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2万元。
突出重点产品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疫情期间,建安区市场监管局紧盯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价格及供应,对城区农贸市场、餐饮店、药店进行驻守监管。全年完成食品抽样1942批次,食品快检6482批次;药品抽验54批,市局任务20批次,完成22批次,本级34批次;化妆品抽样任务共9批次。
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在全市率先出台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综合治理两个考评体系。食品生产阳光工程成效显著。全区共有90家生产企业建成透明车间或视频监控,实现了生产过程可视化。19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22000企业认证,全区147家学校食堂全部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工程。打造了标准化的农村集体聚餐点30个,全年农村集体聚餐备案1254起。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力度。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关键时期,通过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防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筑牢了安全防线。
突出安全隐患防范,排查特种设备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汽车玻璃企业在用特种设备、档发行业、充装单位、起重机械和场内机动车、冬季供暖设备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1100余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87处。
突出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局班子成员带头对全区规上企业实行包干到企,现场办公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企业中遇到的困难。克服重重困难开辟“绿色通道”为紧急投产、转产的许昌蓝天服装有限公司、许昌鸿耀服装有限公司、从爱医疗器械公司和众邦医疗器械公司等制造防护服、医用口罩的企业办理了相关证照,确保企业快速投产,满足一线抗疫需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注册登记窗口认真实施“一站式”办公制和“一条龙”服务制,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四个办”服务,全面发力、多点突破。2020年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5769户,使建安区经济发展在疫情期间继续保持了又快又稳的发展势头。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及消费升级新趋势,2021年,建安区市场监管局将聚焦消费维权年“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聚焦特殊时期消费投诉举报的新热点、聚焦消费转型升级的新趋势,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推动12315平台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提升;二是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向纵深发展;三是开展一系列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活动,督促市场主体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四是努力破解消费维权“痛点”“难点”,强化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进一步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建安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红杰,建安区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王小红,建安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崔超凡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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