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质量提升 助推高质量发展 共筑质量诚信 维护消费者权益

各地消费者组织通过直播开展3·15宣传活动 线上支招消费维权

时间:2021-03-17   来源:中国消费者

直播是当前最火的互联网传播形态之一,为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好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答疑解惑,今年3·15期间,各地消费者组织纷纷以直播的方式,开展线上宣传活动,通过与消费者直接互动交流,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维权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

中消协:精心策划开展直播活动

“我在培训网站买了某证书考试的培训课程,买之前经营者说我符合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交钱后,经营者又说我不符合条件不能参加考试,也不给我退钱,我该怎么办?”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后,经营者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现在经营者提供不了服务,就应该退费。经营者诱使消费者付钱参加培训,现在又说不能报名,又不给退费,这种做法涉嫌欺诈,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有关权利。”

3月1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新浪微博、快手、抖音、百度等平台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共同开展“315你提问我回答”中消协专家、律师咨询服务视频直播活动。

为了做好这次直播,中消协事先进行了周密的策划,邀请业内专家出谋划策,还预先开展了话题征集活动,共有8321人参与了征集,在此基础上,确定了选题。

在为时约3小时的直播过程中,6位来自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中消协律师团的专家和律师针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网络购物合同、质量纠纷,网络游戏消费纠纷,教育培训服务纠纷,汽车消费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热点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并与消费者互动。专家的讲解言简意赅,深入浅出。观众互动也十分热烈,纷纷提出自己关心的消费维权难题,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长三角地区:直播宣传活动多种多样

3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活动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采取“互动直播+网络宣传”的方式组织开展。

活动现场,正式启动了“江苏省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云地图”,通过“江苏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无理由退货商家信息。活动还举办线下无理由退货论坛。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围绕全省全面推进深化线下无理由退货进行发言,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钱玲介绍了苏州线下无理由退货“线下购物线上退、本地消费异地退、政府垫付先行退”的先进做法。论坛还邀请专家学者、企业代表进行分享交流。

在此之前,环太湖消费维权联盟也举办了3·15直播活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安徽省宣城市8地消协组织代表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广大网友普及健康消费知识、披露行业乱象问题、聚焦消费热点、畅通消费渠道,共同守护消费安全。

直播中,镇江市消协秘书长锁勇代表联盟发布了《网约车App路径规划消费调查报告》和《社区团购生鲜App消费调查报告》。环太湖8地消协组织针对网约车App路径规划问题、大数据杀熟等热点消费问题展开调查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发布了相关消费提示,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创新,以满足新消费时代消费者需求。

在嘉宾对话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快递物流问题、校外培训市场乱象、餐饮服务消费问题、网络消费投诉、预付式消费问题、汽车消费热点、“放心景区”建设情况和环太湖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机制,进行了分享交流,并针对纠纷问题症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得到了广大网友的认可和点赞。

吉林:多地分会场互动参与

3月12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及吉林省各地消费者组织,共同开展了吉林省2021年3·15消费维权热点在线互动直播活动。此次活动采用在线现场互动的形式,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接听诉求,并通过远程视频进行现场答疑。此种消费维权直播互动活动的举办,在吉林省尚属首次。

直播活动在四平、白城、松原、吉林、延边、通化、梅河口等7个地市消费者组织设立分会场。此前,由上述消费者组织向社会征集典型案例,直播互动时邀请有诉求的消费者参会,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与相关专家现场互动。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吉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维权的不同领域,特意聘请了汽车、通信、医疗、教育、网购、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现场与消费者互动。专家分别就二手车、口腔医疗、通信服务、农机消费、物价上涨、青少年网络游戏沉迷等消费热点问题,现场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文军、吉林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杜宇舒、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冬就预付式消费问题接受主持人访谈。对于消费者现场提出的维权诉求,参与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活动结束后将在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任震宇 薛庆元 李洪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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