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质量提升 助推高质量发展 共筑质量诚信 维护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

时间:2021-03-1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3月15日,江苏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采取“互动直播+网络宣传”的方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保委主任邢春宁出席并讲话,省市场监管局局长、省消保委常务副主任朱勤虎出席并致辞。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杰主持直播活动。

邢春宁在讲话中指出,消费者权益是人民利益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2020年以来,全省消保委组织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责使命,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全力化解消费纠纷,积极开展消费引导,创新开展消费监督,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助力“六稳”“六保”作出了很大贡献。

邢春宁强调,全省消保委组织要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性开展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法律理论研究,主动参与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要注重消费引导,持续推动消费教育活动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围绕基本民生产品和新消费产品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使消费者“愿消费”;要重点关注共享式消费、在线教育培训、长租公寓、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综合运用满意度测评、体验式调查、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强社会监督,使消费者“敢消费”;要提高受理投诉便利度,强化消费投诉信息的综合应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要发挥消保委组织平台作用,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区域协作,积极打造消费环境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消保委组织参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邢春宁指出,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需要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全体消费者携起手来,倾力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畅通、更美好。

朱勤虎在致辞中指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过去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市场监管部门用足市场监管“工具箱”,打好消费维权“组合拳”,为全省消费市场回暖复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把维护防疫市场秩序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加强粮油菜肉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查处涉疫违法案件3792件,查获假劣防护用品2094.7万件。

二是把守住市场安全底线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9.5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903件,督促企业召回缺陷产品316万件,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0.8%、59.1%。

三是把创新消费维权制度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先行赔付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8.4万余家商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19家企业加入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为消费者办理无理由退货3.6万件。

四是把有效解决消费纠纷作为基础工作,12315消费纠纷在线调处平台实现县域全覆盖,全省受理消费诉求124.4万件,有效投诉办结率达9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在中消协刚刚发布的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最新结果,江苏省有4个城市进入前10名。

朱勤虎强调,今年省市场监管局将扎实开展“两反两保”行动,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紧扣“安全、公平、便利、共治”四个关键词,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突出安全性,坚决筑牢消费安全防线。加强乳制品和肉制品等重点产品、儿童和老人等重点人群、校园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对江苏省生产的疫苗、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等重点产品实施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监管,以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注重公平性,着力规范消费市场秩序。聚焦教育培训、生活消费、医疗服务等民生热点领域,严厉查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型消费业态监管,加大违法广告监管力度,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竞争和价格政策的合规指导。

三是提升便利性,切实优化消费维权服务。加强12315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重点商圈、重点企业消费维权站点全覆盖,全面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推动省内大型连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异地退货。

四是彰显共治性,合力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制定出台《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消费体察、比较试验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牵头启动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年内培育50条示范街区、400个左右示范企业和行业,擦亮“放心消费在江苏”金字招牌。

活动中,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消保委副主任陈琪宏通报了“两反两保”行动主要内容;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发布了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暨典型案例;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发布了2020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活动现场,还正式启动了“江苏省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云地图”,并举办线下无理由退货论坛,邀请来自省消保委、省委党校、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士,苏果超市、苏宁易购等企业代表,围绕在全省全面推进深化线下无理由退货进行分享交流。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南京海关一级巡视员廖炯锋,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李丽珍、省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季建南,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及南京市新闻媒体参加直播现场活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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