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质量提升 助推高质量发展 共筑质量诚信 维护消费者权益

“安全、放心、满意”,浙江开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省联动系列活动

时间:2021-03-19   来源: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月15日下午,以“安全、放心、满意”为主题,浙江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省联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出席活动并致辞,浙江省副省长陈奕君扫码启动“浙食链”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章根明以及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银保监局、浙江日报、省药监局、省粮食局、省交通集团、省农信联社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赵光君在致辞中指出,今天是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9年来,“3·15”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砥砺责任者的担当,寄托消费者的期待,唤起全社会的共识。全省各级消保委要充分认识这是展现消费环境放心度、检视消费维权满意度的重要时间节点,要主动对标对表,率先积极作为,集中智慧力量,交出高分答卷。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消保委组织携手并肩、同向而行,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亿元,罚没金额9.27亿元。陈奕君在讲话中指出,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效能提振消费信心,有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消费能力,高标准办好消费实事,促进消费环境持续优化,高水平保障消费安全,牢牢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底线,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她强调,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放心消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要坚持创新为先。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打造数字治理新格局,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培育消费新引擎。通过持续迭代升级,抓好、管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要坚持质量为本。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放心消费的根本所在,要以高质量供给引领消费升级、高质量协同推动供需互促、高质量监管护航云端业态,充分发挥整体智治、精密质控的整合效应。三要坚持惠民为要。围绕消费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放心消费建设载体,加强现代商品市场示范建设,不断提高商品市场的品质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四要坚持安全为基。安全是放心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线,要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突出全链条食药安全问题,落实全领域消费安全,全方位推动消费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上,陈奕君扫描二维码,启动“浙食链”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浙江省食品安全进入了从农田(车间)到餐桌全程监管的新阶段。该系统归集了食品从农田(车间)到餐桌全过程生产流通交易数据,全面整合原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联通“信息孤岛”,打造食品安全“1266”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即建立1个追溯链条, 围绕食品安全“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闭环管理、从餐桌到农田(车间)溯源倒查”2个目标,构建“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6个运用环节,实现“一码统管、一库集中、一链存证、一键追溯、一扫查询、一体监管”6项功能。

启动仪式以视频会议和网络直播的形式同时进行,现场播出《放心消费在浙江》专题片直击“游、吃、住、购”四大消费最关切行业;发布《2020年度全省消费维权白皮书》披露全年消费维权、网络消费、举报案件查处和“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保健品、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返利促销、盲盒消费五大消费提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浙江全省联动系列活动还包括民生热点话题投诉线索征集、热点网络咨询服务现场、消费维权案例剖析访谈、系列消费调查评价结果发布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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