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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组织深挖河南民权空包网站违法线索后续情况
“智慧网监”赋能执法 “刷单炒信”最终失信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组织深挖河南民权空包网站违法线索后续情况
信用是人类社会联结和运行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刷单炒信”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是网络交易中的顽症痼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但“刷单炒信”行为隐蔽、涉及面广,如何在监管执法中做到以网管网,使“刷单炒信”链条上的违法经营者受到处罚、处处受限,成为难题。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提出重点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2021年6月起,总局组织建设了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及“智慧网监”App(统称智慧网监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完成线索分发转办督办,打破传统监管层级,实现总局、省、市、县(区)、所五级贯通运行,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
2021年12月1日,总局网监司以河南查办的空包网站系列案为契机,顺藤摸瓜,通过智慧网监系统将1989家网店利用空包网站刷单的违法线索分发至25个省(区、市)、503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集中查处。各地充分运用智慧网监系统的分发、交办、转办、协办、督办、协查、反馈、提调、在线取证支持等功能,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全力查办“空包刷单”线索,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涉及的1989条线索已办结1093条,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一批刷单炒信违法经营者被处以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批评教育,最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河南省查处买卖快递空包单号系列案
2018年7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2条网站涉嫌“刷单炒信”的线索。历时3年多,在总局和河南省局的指导下,办案单位民权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查处违法空包网站、多家快递物流企业及虚假宣传网店系列案件。
经查,“单×信”“淘×100”均为王某经营的贩卖快递公司空包单号的网站。王某通过空包网站发布快递空包单号信息,吸纳社会不特定对象注册会员并充值,以每个单号几角至2元不等的价格,向会员贩卖空包单号。
会员按照空包网站设定的格式填写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提交至空包网站后台,空包网站随即返给该会员对应的快递单号。会员在网店后台将已购得的空包单号填入“发货”的文本输入框,便完成发货操作。随后王某将这些空包快递单号汇总报给快递公司,使得这些单号进入快递公司内部的业务信息系统。而快递公司模拟快递业务中的揽件、中转和派件等环节的实际操作,逐步虚构生成快件物流跟踪信息,完成物流环节,最终帮助形成一笔完整的网络商品虚假交易。
查办期间,办案单位委托专业技术公司对网站服务器数据进行分析,赴全国20多家快递公司总部、快递公司终端网点和涉案网店的实际经营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最终确认王某开设“淘×100”等空包网站,共吸纳注册会员9000多人,在多个电商平台贩卖近20万个空包单号的违法事实。王某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到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随着对涉案快递公司和涉案网店的深入调查,办案单位查清各方使用快递空包单号从事刷单的违法事实后,对产业链上的相关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案件发现的近20万条单号信息,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深挖扩线、打击“刷单炒信”黑灰产业链形成震慑提供了契机。
河北省衡水市李某某“刷单炒信”案
2021年12月2日,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派发的线索,反映其辖区李某某经营的日用家居网店涉嫌使用空包单号虚构交易量。
经查,李某某自2018年6月起,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日用家居网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李某某花费122元在空包网站上以每个2至3元的价格购买了45个某快递空包单号,然后以每单2元的价格雇佣网络刷单人员刷单46次。刷单成功后,李某某填入购买的空包单号并支付商品货款,不实际发货,利用虚构订单实现虚假交易,通过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后经办案人员批评教育,李某某主动承认错误,于2021年12月6日关闭店铺并予以注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某五金机电经销处“刷单炒信”案
2021年12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派发的线索,反映其辖区某五金机电经销处涉嫌利用快递空包单号进行虚假交易。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其自营网店商品销量,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空包网站上以每个2至2.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78个空包单号,利用空包单号在其网店后台“发货”,进行虚假交易,以提高网店的销量和信誉,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嘉定区某珠宝公司“刷单炒信”案
2021年12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派发的线索,反映其辖区的某珠宝公司涉嫌刷单虚构商品交易量。
经查,该珠宝公司负责人为了提升网店销量,按照网上培训教程,在空包网站上注册会员,付费购买24个空包单号,绑定虚构的发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后,虚假发货。信息进入快递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后,快递公司模拟实际快递业务中的揽件、中转、派件和签收等环节的操作,生成可被电商平台识别且可供查询的快件物流跟踪信息,完成电商平台认可的物流环节,最终完成完整的网络商品交易闭环,虚构交易量。
浙江省某贸易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2021年12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转来的线索,反映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虚假交易。
经查,该贸易公司负责人为提高其在某电商平台的皮具网店在售商品销量,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在空包网站充值,发布刷单任务,指导刷手按照提示的商品页面截图接单下单,而实际物流以一些毛巾、小礼品之类或空包裹替代实际下单商品,待刷手确认收货后,从而完成整个刷单流程。后经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相关平台协助调查后,最终确认该公司花费18105元购买1207次“刷单”服务,刷单总金额526678元。
安徽省怀宁县琚某某等人“刷单炒信”系列案
2021年12月9日,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派发的多条线索,反映其辖区某制刷厂和琚某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经营网店时涉嫌使用空包单号虚构交易量。
经查,琚某某借用妻子吴某某、母亲何某某、岳父吴某某、妻弟吴某某等家人身份,在某电商平台共开设6家网店销售工业刷。为提高商品销量,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琚某某授意家人在空包网站购买了502个某快递空包单号,随后在网站付费雇佣刷手为上述6家网店制造虚假订单,虚增交易量。
江西省余干县江某某夫妻“刷单炒信”系列案
2021年12月1日,江西省余干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派发的多条线索,反映其辖区某祛痘品质店、某祛痘品牌店涉嫌使用空包单号虚构交易量。
经查,某祛痘品质店、某祛痘品牌店为江某某和余某夫妻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实为江某某经营。2019年7月至10月,网店正式上线运营初期,江某某以每单1元的费用,通过微信委托他人为上述网店刷销量以提升店铺信誉,其中,江某某所属网店共刷交易订单6笔,余某所属网店共刷交易订单548笔。为核实具体金额,办案人员联系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最终确认当事人共委托他人为其网店刷单554次,刷单总金额134470元。
湖北省天门市某母婴用品店“刷单炒信”案
2021年12月1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智慧网监系统派发的线索,反映其辖区某母婴用品店涉嫌使用空包单号进行刷单。
经查,该母婴店负责人为提高店铺在某电商平台同类店铺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消费者注意,在经营期间,通过刷单软件和购买空包单号的方式进行刷单,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增加店铺口碑排名,提高拼单量。当事人在经营初期(2018年前),通过免费刷单软件提供的300个空包单号刷单,在软件收费后,开始付费从空包网站购买29个空包单号进行刷单,两种方式累计刷单329次。
处置情况
上述案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案单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累计罚款1654万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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