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纲要》指出,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纲要》还从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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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挂了3块“荣誉牌匾”,竟然全是假的!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民李先生到一家名为“春妮”的品牌餐饮连锁店就餐时,看到店内墙上悬挂着各种认证牌匾、证书。李先生很好奇:这些认证牌匾和证书从哪里来?是真的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对该餐饮品牌的几家连锁店进行了调查,发现“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悬挂的认证牌匾、证书竟然全都是假的。
“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李洪涛摄
消费者:认证牌匾和证书存疑
据李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到长春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名为“春妮馅饼包子”的餐饮店用餐,看到墙壁上十分醒目地悬挂着3块认证牌匾,还有一块《授权书》。认证牌匾分别是《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中国绿色餐饮企业》和《中华名吃》,颁发部门是“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授权书》也是牌匾样式,上面写着春妮餐饮中式快餐全国连锁机构“兹授权特许加盟店”,落款是“春妮餐饮有限公司”“春妮餐饮全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并盖有红色印章,底部是总裁签字。
“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内悬挂的假认证牌匾和证书。李洪涛摄
向记者反映情况时,李先生对这些认证牌匾和证书的真伪提出了质疑。据李先生介绍,《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的认证牌匾上写着“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 春妮品牌系列产品,在全国餐饮行业品牌推广活动中,被列入《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并给予重点培育和推广”。《中国绿色餐饮企业》的认证牌匾上写着“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全国绿色健康企业宣传调研活动中,经审核被荣选为《中国绿色餐饮企业》”。《中华名吃》的认证牌匾上写着“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 春妮品牌系列产品,在全国食品行业宣传调研活动中,被荣选为《中华名吃》,并给予重点宣传和推广”。这3块认证牌匾的颁发日期均为2019年7月9日。
李先生表示,国家正规的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荣誉牌匾,在颁发日期上不会这么巧合,都在同一天,所以,他认为这些认证牌匾很可能是假的。
记者调查:颁证“中心”不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春妮馅饼包子”餐饮连锁店是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创办的全国连锁品牌。目前,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仍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连锁店加盟活动。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通过民政部下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没有查到“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记者登录这两个“中心”的网站,发现均是“山寨”网站,几年前就已经停止更新。另外,记者登录这两个“中心”的其他网页,分别弹出提示“仿冒国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和“存在未经证实的网站”。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在香港注册有“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但这两家公司均没有颁发《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中国绿色餐饮企业》和《中华名吃》认证牌匾的资质。
记者还发现,《授权书》也存在问题,在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中,只有“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不存在“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和“春妮餐饮全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由此,《授权书》上加盖的红色印章涉嫌非法私刻。
假认证牌匾的颁发日期是同年同月同日。李洪涛摄
监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2月9日中午,记者走进位于长春市宽城区西一条街上的春妮馅饼包子(维也纳店)时,几名顾客正在用餐。在该店北侧的一面墙上,十分醒目地悬挂着李先生所反映的认证牌匾,上下排成了两排。该店一位女负责人称,这些牌匾和证书都是当初加盟时,由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开业前挂在了墙上。另据其介绍,“春妮”品牌的加盟费是6万元,每年还要缴纳5000元的品牌使用费。
在长春市其他几家“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内,墙上也同样挂着一模一样的认证牌匾和证书。记者现场采访时,部分就餐的消费者表示对这些认证牌匾不了解,不知道是真是假,也没听说过中国餐饮行业特色加盟品牌、中国绿色餐饮企业,更没听说过中华名吃。而这些连锁店的经营者表示,当初加盟时,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没有告知这些认证牌匾是假的,也不知道《授权书》上的“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和“春妮餐饮全国连锁机构(中国)总部”不存在,因此他们也是受害者。
在长春市高新区一家“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内,消费者黄先生指着认证牌匾说:“这些牌匾挂在店里的墙上,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不了解内情的顾客一看有这么多的荣誉,就更愿意选择在店里用餐了。”黄先生还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他去辽宁大连旅游,在街上也看到了“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店内的墙上也悬挂着同样的认证牌匾和证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消费者表示,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在开展连锁店加盟活动时,使用假认证牌匾和证书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加盟者,也忽悠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2128号的绿地蓝海大厦11层的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办公室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看到墙上同样悬挂着认证牌匾和证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邓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人认为这些牌匾和证书是假的,有问题,摘掉了不就完了吗?”记者询问这些认证牌匾的来源,其称是委托办理的。
针对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在开展“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加盟过程中,使用假认证牌匾和证书涉嫌虚假宣传一事,近日,记者与“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反映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吉林省春妮餐饮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悬挂着假认证牌匾。李洪涛摄
律师观点:涉嫌虚假宣传和刑事犯罪
2月10日,针对“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悬挂假认证牌匾和证书一事,吉林创一(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春妮”品牌餐饮连锁店悬挂假认证牌匾的行为属于虚构荣誉,涉嫌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另外,吴秀燕表示,鉴于《授权书》中涉及加盖的公章,若该公章并非合法有效的真实印章,则制作《授权书》的相关主体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伪造、变造、印章罪罚。
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标识。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