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纲要》指出,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纲要》还从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重磅‖《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质量强国十年壮阔历程全景回顾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今天,《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正式发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强国建设工作。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9次提到“质量”,并明确提出“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明确提出建设质量强国,再到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建设质量强国的信心坚定,步伐坚实。
十年来
质量强国推进步伐
有序有力
十年来
质量强国建设成果
惊艳世界
让我们以编年体的方式
再看质量强国这十年
2012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9次提到“质量”,并明确提出“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我国由此开启全面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质量时代”。
同样是在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强调“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并提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
这一年,中国质量奖经中央批准设立,它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
2013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首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在北京航天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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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工作时,提出了“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首次举办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从2014年开始,我国持续以国家名义召开质量大会,开创了中国质量发展的新历史。
这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10年来我国持续推动质量强国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有力见证。
2015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动中国质量、中国品牌建设。”
这一年,全国“质量月”的主题是“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
始于1978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是我国质量发展领域的一项重要活动。从2011年“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开始,连续11年全国“质量月”的主题都会出现一个相同的“主线”:建设质量强国。
2016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习近平强调,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深化标准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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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2016年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时,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这是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建设质量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出炉,明确提出了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目标。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推动质量强国和中国品牌建设”。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出“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这一年,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
李克强对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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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部级干部“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专题研讨班”在京开班,原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作了题为《建设质量强国 迈向质量时代》的专题报告。
2017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金秋时节的黄浦江边,中国质量(上海)大会如约而至。国家主席习近平给大会发来贺信,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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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2017年9月5日,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这展示了我国实施品牌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坚定决心,对提升全民族质量、品牌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8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这一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提升行动”成为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推动中国制造“品质革命”的首要任务和措施。
4月10日,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揭牌仪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明确写进市场监管总局职责。
11月2日,第三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在京召开。
全是干货!听这些“一把手”讲质量故事!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媒体对话会看点满满
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首次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发展质量效益改善”指标纳入其中,实现了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在公报中的零突破。
自2018年起,质量工作成为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措施之一。
9月1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举办的“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在沪开班。这是第二个省部级质量强国战略专题研讨班。国务委员王勇讲话。
2019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中国质量(深圳)大会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在深圳出席大会并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延伸阅读】
王勇出席中国质量(深圳)大会并调研时强调: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时强调“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2021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在会上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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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在浙江开幕 王勇宣读习近平主席贺信并致辞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
浙江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贺信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明确提出建设质量强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延伸阅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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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这一年,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
【延伸阅读】
王勇在出席国家反垄断局挂牌仪式时强调 完善监管体系 强化责任担当 更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改革创新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访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甘霖
《旗帜》杂志刊发国家反垄断局署名文章——贯彻落实反垄断法 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督查激励,“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为通知明确的督查激励措施之一。
【延伸阅读】2022年度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公示
2022年
质量强国·这十年
在这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成为工作任务之一。
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担任。
10月16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延伸阅读】建设质量强国再次写进全国党代会报告
质量强,则百业坚强
质量兴,则经济健旺
10年来
质量政策法规日臻完善
截至2021年9月,我国建立了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27部法律法规、138部行政规章为主干的质量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了质量工作责任制,完善质量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构建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实施了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工作考核制度、设立中国质量奖、举办中国质量大会等一系列重大创新制度。
质量提升行动蓬勃开展
截至2021年9月,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的市县达到2877个。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175个城市、2.7万家企业参与。凝练出中国航天“质量问题双归零”等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方法。聚焦184个重点领域、1300余类产品和服务、10万余项企业标准,评估产生近千项企业标准“领跑者”。
质量竞争力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2021年9月,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5年达到93%以上,处于历史最高水平。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重大装备质量可靠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4.78。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满意度分别达到79和77.8分。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力
截至2021年9月,5年来针对26大类1.86万种工业产品,全面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缺陷汽车召回1217次、6184万辆,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2726次、7053万件。对17大类10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从0.22下降到0.09,降低59%。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9412批,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102起。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截至2021年9月,已建4万多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水平达到8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计量体系,建成185项国家计量基准、5万多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1714项,位列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形成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较为完善的合格评定体系,认证证书及获证组织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391个城市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使命在肩
重任在前
下一个十年
更强!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