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纲要》指出,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纲要》还从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2022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呈现十大特点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2940.77万件,同比增长23.5%。其中,投诉1310.38万件,举报472.2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19亿元,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呈现十大特点:
一、消费投诉加速集聚,恢复和扩大消费需要平衡发展
从近三年趋势看,因平台经济的跨区域扩张、人口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市场要素的跨区域配置,广东、浙江、上海、北京4个省市的消费正在加速集聚。消费投诉数量与消费活跃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四省市消费投诉数量在全国的占比从2020年的31.8%增长到2022年的45.16%。消费投诉的加速集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供给侧发展的不平衡,需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中西部地区消费,推动更高质量、更加平衡的发展。
二、挽回损失超百亿,提振信心释放活力
三年来,面对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和国际形势影响,改善消费环境、稳消费促消费,成为稳定经济大盘和维护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处置投诉举报咨询7452.2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4.72亿元,有力捍卫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能力和经济内生动力。针对群众关切的商品服务加大维权力度,例如,纤维制品、医疗器械、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的调解成功率均较上一年度明显提升,分别增长15.51、13.15、12.26个百分点。
通过持续开展“五级循环联动”效能评价,全国12315平台处置效能大幅提升。投诉举报按时处理率高达98.99%,提高12.55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最高达4.74分(满分5分)。目前,平台累计注册用户1601.08万人,年均增长300万人,已成为深受老百姓信赖的消费维权平台。
三、响应迅速、处置有力,涉疫物资投诉举报快速回落
“二十条”和“新十条”出台后,疫情防疫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需求激增、供应不畅,价格异常波动、产品质量问题频现,相关投诉举报咨询量一度呈井喷式增长。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底,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投诉举报24.11万件,同比增长3.88倍,环比增长2.95倍,最高峰值达到19.5倍。其中,投诉14.18万件,举报9.93万件,挽回经济损失498.17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及时核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投诉举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累计立案1.29万件。截至2月10日,涉疫相关价格举报、不正当竞争和广告举报、网络交易监管举报、产品质量举报、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举报已较诉求爆发期日均大幅下降99.14%、87.87%、73.89%、88.35%、87.79%,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诉求回归日常,市场秩序趋于稳定。
四、经济下行压力加重,不发货不退款等售后问题更加突出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1310.38万件,同比增长43.84%,增速较2021年有所放大。从投诉问题看,质量298.70万件、售后服务248.96万件、合同115.91万件、食品安全109.06万件,合计占投诉的58.96%。其中,售后服务问题增长最快,群众反映最强烈,同比增长57.67%。
售后服务状况与经营者信心与预期直接相关。受疫情影响,售后服务问题有所凸显,消费者诉求主要集中在不退款、不发货、不履行“三包”承诺、不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送货不及时等方面。从商品类别看,主要集中在手机、鞋、外衣、家具、汽车,合计占比25.61%;印刷品、乳制品、电脑外接设备、空调、箱包分别同比增长154%、120%、98%、98%、90%。
五、商品类投诉占比增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存短板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商品投诉862.32万件,占投诉的65.81%,较上年提高4.37个百分点;服务投诉448.06万件,占投诉的34.19%。商品类投诉占比提升,反映了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下产品质量问题凸显,其中投诉量靠前的是:普通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产品,占比58.43%。服务投诉量靠前的是:餐饮住宿、销售、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美容美发洗浴,占比46.37%。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高,消费者对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2022年,平台接收新能源汽车投诉举报1.6万件,同比增长62.84%。其中,合同问题、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增速较快,分别同比增长126.33%、77.35%、75.65%。消费者诉求聚焦在:售后服务不完善,不履行“三包”承诺;行驶中突然熄火、漏油、发动机异响、刹车转向失灵、电池模块损坏;发布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车企责任。
六、新消费热点不断涌现,伴随引发的消费纠纷走高
近年来,“新消费”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在满足消费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一些侵权新情形与维权新难题也逐渐暴露,反映了消费维权的新痛点。
2022年,数字藏品(NFT)等新模式问题抬头,监管难度加大,相关诉求5.97万件(上一年仅198件),主要集中在不发货、不退款、恶意哄抬价格、收取高额手续费、随意封禁消费者账号等。“盲盒”热潮下,消费者诉求高达4.14万件,同比增长61.72%。IP跨界联名产品掀起抢购狂潮,相关诉求3.81万件,同比增长66.96%,某些商家借机抬高价格,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发货拖延、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突出。露营等户外运动火热背后,防晒用品、防蚊驱虫用品诉求分别同比增长99.12%、149.62%。冰雪运动受到欢迎,但相关诉求高达8677件,同比增长60.51%,滑雪服、滑雪板等质量问题突出,滑雪场门票、押金、安全问题亟需关注。
七、网络消费持续升级,消费者满意度仍需提高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疫情催化线上消费习惯,网购领域稳居全国消费者诉求的“半壁江山”。2022年,网购诉求同比增速56.38%,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云消费”业态迅速扩容,投诉增长较快
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生鲜电商、在线拼团、在线文娱、私厨定制等各种“云消费”模式涌现,成为去年消费疲软下增长亮点,但相关诉求也在攀升。直播带货诉求22.09万件,同比增长1.15倍,较2020年增长5.01倍,“三无”产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不断。跨境电商诉求33.45万件,同比增长42.63%,较2020年增长1.47倍,售后服务消极、不履行保修承诺、海外产品仿冒问题突出。
(二)新型价格欺诈花样多,监管执法面临新挑战
平台经济的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提高了交易效率,也容易诱发新型价格欺诈行为。网购价格诉求10.67万件,同比增长99.03%,主要包括大数据杀熟、实时变化交易条件、“标低高结”、隐瞒优惠门槛条件、非会员优惠大于会员等问题,对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监管执法带来了更高挑战。
(三)视频会员服务套路多,消费体验亟待提升
当前,收费会员已成为视频网站“标配”,但会员服务缺乏“标配”,相关诉求8534件,同比增长103.82%。消费者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超前点播不合理,涉嫌重复收费;“免广告”不兑现,视频插播广告;自动续费的提示不明显,取消途径难以查询,消费者容易误买。还有的依靠调整费用、更改权益等文字游戏来补亏,降低用户信任。
八、“ODR”持续扩容,纠纷多元化解稳步提效
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和解成功率、消费者满意度等稳中有进。各地已发展11.4万家ODR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直接与消费者在线协商纠纷309.48万件。与传统的行政调解方式相比,平均处理时长7.69天,大幅压缩了14.2天;和解成功率提高了11.25个百分点;覆盖97%的地市,较上一年增长了2.36%,充分释放ODR的制度创新优势。总的来看,ODR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自愿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共治作出了有益探索。
九、“晒出”消费投诉信息,有效强化源头治理
总局持续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定公示制度,建设公示系统,并于2022年11月起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现已公示14114家企业投诉信息20817条,有效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提升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公示后,试点地区的投诉调解成功率较公示前提高8.39个百分点,较上一年同期提高5.97个百分点;平均投诉办结时长11.77天,较上一年同期提速2.17天;消费者评价4.8分(满分5分),较公示前提高0.1分。
十、投诉举报成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渠道,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持续显现
消费者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22年全年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各类违法线索472.23万件,同比增长40.34%,其中举报广告违法行为202.73万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2.31万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4.18万件。从增幅看,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举报同比上升均超过60%。
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民生导向,强化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分析研判,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广告违法、虚假宣传等举报立案28.11万件;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立案6.3万件,主要涉及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产品、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针对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立案4.87万件。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