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纲要》指出,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纲要》还从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国经济网:2000多家优秀企业开展“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 佟明彪 苏兰) 春来潮涌,奋楫扬帆。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质检协会)组织开展2023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包括中国航天科技、格力、美的、红九九、名臣健康、安莉芳等各行各业2000多家优秀企业积极响应参与,在推动经营者质量诚信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展现了质量领域社团组织在新时代的新作用。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质检协会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和宣传质量、消费、维权知识与提高消费者的主体维权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并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质检协会会长陆国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质检协会副会长张明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质量既表现为产品质量,也表现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
“质量兴则经济兴,质量强则国家强。” 质检协会秘书长于丽君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让质量提升、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消费者,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题中之义。
质检协会网络工作部主任刘丽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质量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迫切需要质量发挥更大战略性、基础性支撑作用,必须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消费”成了热点话题之一。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有分析指出,恢复和扩大消费首先需要提振消费信心,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陆国强表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扩大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潜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检验执政为民成效的重要标尺。
对于如何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等热点话题,张明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谈到,“提振消费信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多元共治机制,才能凝聚起向质量强国目标迈进的强大合力。”
从企业角度出发,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振消费信心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飞鹤董事长冷友斌就表示,在提升品质恢复消费者信心方面,飞鹤从源头把控奶源品质,打造了全产业链模式,实现了牧草种植、奶牛饲养、生产加工、研发升级等各个环节科学掌控,保障产品品质安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产品和服务质量既关系企业高质量发展,也关系百姓高品质生活。质检协会副秘书长张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23年“3·15”活动组织开展中,质检协会为企业提供相关免费增值服务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动员全社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3·15’活动等专用标识可以对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技能进行科普,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能够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质检协会副会长王群向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
质检协会会员协作发展中心主任刘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切实做好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的工作,协助企业通过质量检验的比较优势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质检协会通过“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的免费调查汇总服务,树立质量标杆,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全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共治的社会环境。
质检协会企业工作部主任王剑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和“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相关部署和要求,质检协会在活动中免费向企业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承诺公告等书面证明,切实方便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宣传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一年春作首,奋进正当时。陆国强特别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就是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专业作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也是惠民生、暖民心并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质检协会必将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