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消协公布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附既往28年的主题
公布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
刚刚公布
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
“激发消费活力”
“激发消费活力”具有三方面含义
“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的涵义是
各级消协组织要有力有效履行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
优化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
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具体如下
一、是提升消协组织维权能力,帮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敢消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消协组织依法履职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践行。消费涉及日常生活、关系千家万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与之相伴的是,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消协组织要立足自身职责,创新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以更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更深入有力的消费监督、更坚决大胆的揭露批评、更有益有效的提示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消除消费痛点堵点难点,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
二、是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助消费者增强获得感,让消费者愿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前,消费领域还存在预付费商家“跑路”、大数据算法“杀熟”等现象,消费维权政策法律相对滞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衡,“一老一小”消费权益保护仍需加强。消费环境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不相符,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消协组织要发挥社会共治平台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保护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从政策、制度、法律、标准、舆论等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维权共建,强化保护共责,实现成果共享,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促进消费活力迸发,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三、是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助力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消协组织要在推动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促进高质量的供需对接,提升消费品质。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帮助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推动经营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更多绿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要针对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找准痛点堵点卡点,联合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引导规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不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政策环境,着力构建有助于产品服务提质升级的标准体系。要主动向生产经营者反映消费者需求,助力行业企业优化消费体验,提升消费供给对消费需求的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消协历年维权年主题
●2023提振消费信心
●2022共促消费公平
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2021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0凝聚你我力量
“凝聚你我力量”,达到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创新维权机制,全面履行职责;聚焦消费难题,提升监督效能;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等目的。
●2019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
●2018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要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017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2016 新消费 我做主
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2015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让消费者畅享消费。
●2014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
●2013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主旨是改善民生,提升消费幸福指数;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促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消费意愿,释放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观念,让自己更有力量。
●2012 消费与安全
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2011 消费与民生
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2010 消费与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2009 消费与发展
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
●2008 消费与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7 消费和谐
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
●2006 消费与环境
通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05 健康·维权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这既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主要标准。
●2004 诚信·维权
“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003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广义的消费环境由影响消费行为的一切外在因素构成。中国消费者协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特别强调改善消费行为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
●2002 科学消费
科学的消费观念是指根据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合理消费,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
●2001 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的概念是广义的,主要是指“在社会消费中,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子孙万代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
●2000 明明白白消费
将“知情权”作为2000年的年主题,并用“明明白白消费”表述。实质是:“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是经营者的义务;是政府的责任;是启动消费的前提;是消费观念的升华。
●1999 安全健康消费
针对现实中损害消费者权益最严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安全健康权益问题,中消协将1999年的年主题确定为“安全健康消费”。“呼吁社会各方面都要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1998 为了农村消费者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不能不考虑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消费者。“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的确定,旨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对农民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1997 讲诚信 反欺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简称质检协会)成立于1992年,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目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为2020年12月脱钩改革之前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在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历任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经贸委质量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