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 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揭晓

时间:2019-02-13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9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评选的“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近日揭晓。

本次评选所涉及的事件和案例,是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侦办起诉大量的消费侵权案件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受理的数十万件投诉案件中梳理评选出来的,入选的案例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发布“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分析新形势下消费欺诈的特点,更有效地畅通维护消费权益途径,让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承担起应有责任,让广大消费者能高质量、高效率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受到最严厉处罚

事: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过程中,有的批次混入了过期原液、部分批次不如实填写生产日期和批号。有关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长春长生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也存在问题,并且已经销往山东、河北、重庆等地。一时间,疫苗用药安全问题得到社会空前关注,监管机构也随之对不法企业出以重拳,加大了处罚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春长生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罚没款91亿元;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强制退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立案侦查,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从主管部门到省市区,多名官员被严肃问责。

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暴露出疫苗生产企业趋利枉法,地方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失察,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起草出台,中国首部疫苗法也呼之欲出。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疫苗安全保障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此次事件的发生,也充分说明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严重性。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诚信经营的信念。而政府和监管部门更应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对药品安全问题严厉处置,实现零容忍,用最严厉的法规,守住疫苗安全的底线。

2、权健然健涉嫌传销夸大宣传,保健品行业顽疾整治难

事:患癌女童周洋的父亲周二力,在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劝说下,让女儿放弃化疗,转而服用其公司生产的抗癌产品,最终导致年仅6岁的周洋病情恶化而身亡。2019年1月7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依法刑事拘留了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6人。

2018年,在权健事件爆发的同时,保健品行业的顽疾持续发酵,屡屡出现保健食品抗癌“神病例”。同样号称“保健帝国”——然健环球也涉嫌传销。该公司号称拥有一款原产地美国的保健“洋果汁”——诺丽果汁,能治疗各种“绝症”。但是然健环球没有任何国内有关保健食品的审批和备案。2018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就然健环球涉嫌传销、商品走私等问题展开调查。

评:虽然,政府多年来持续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但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保健品行业的乱象一直没有彻底根治。仍然有不法企业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打着直销旗号进行传销,一次次地逾越法律红线,罔顾消费者权益,误导坑骗消费者,甚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对于虚假夸大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执法部门应当绝不姑息。更重要的是,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敢于打破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藩篱,真正治理保健品行业乱象。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经营行为,要与社会公众形成合力,“重打、猛打、真打”,全国一盘棋,一打到底,实现保健品市场的根本性净化。

3、ofo小黄车退押金难,共享单车经营不善消费者买单

事:近两年,红极一时的共享单车,不断遭遇经营不善问题。运营不足半年的悟空单车退出市场;3Vbike共享单车停运;小蓝车融资4亿后仍然关闭……而随之出现的押金难退问题,在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被不断上演。从2017年起,小鸣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小蓝单车等多个共享单车企业,屡次被用户投诉无力退还押金。2018年上半年,ofo小黄车的用户也开始无法正常退押金。2018年12月17日,北京市中关村的小黄车办公室总部外,数百名ofo用户排起长队讨要押金。截至2019年1月2日,等待ofo退押金的用户已超千万人。共享单车企业恶性竞争、经营不善,乱象丛生,到最后却由消费者来为之买单。

评: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创新经济模式,创业者试错、资本市场博弈都是在探索中所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但这种成本绝不能转嫁给无辜的消费者,让消费者成为最终受害方。从法律上界定,用户才是共享单车押金的所有人。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挪用用户押金,都属于违法行为。创新是中国经济激发活力、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然而,任何创新都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都离不开健康的制度环境和经营规范。

4、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挑战安全底线

事:2018年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途中,遭司机奸杀。这是继2018年5月份郑州空姐遇害后,滴滴出行平台发生的又一起严重安全事件。两起命案相继发生,把滴滴出行及旗下的顺风车业务推上风口浪尖,其运营理念与管理方式遭到舆论诟病。

作为网约车的巨头,滴滴的成长一直伴随着安全隐患。据统计,滴滴司机性侵、性骚扰事件,至少有50起案例,犯罪人员涉及50个司机,53名被害人均为女性。滴滴出行在其发展的6年多时间里,一共收到过2500多份刑事案由裁决书。

评:滴滴网约车各种恶性案件的发生,不法分子固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滴滴作为平台方,监管制度的漏洞百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使其也存在重大过失,一再威胁着消费者的出行安全。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不可否认其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快捷的出行方式。可在运营车辆准入、平台监管、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亟待弥补。毕竟,互联网经济在带来效率的同时,安全才是它排名第一的关键词。

5、一块脏抹布揭开五星级酒店卫生乱象

事:2018年11月14日晚间,网友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曝光了近20家五星级酒店的卫生乱象问题——酒店服务员用从地上捡起的脏毛巾擦拭口杯、洗手盆、坐便器、镜面等,而且无论擦拭什么地方,全程都只用这一块脏毛巾。整个场景令人瞠目。这其中不乏万豪、喜来登、香格里拉、希尔顿等全球知名的五星级酒店。各地涉事酒店陆续发布声明,向消费者道歉,表示已在内部展开彻查。曝光发生第二天,文化和旅游部责成上海、北京、福建、江西、贵州等五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派出督导检查组,赴被曝光旅游饭店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上海7家涉事酒店均被给予警告,各被罚款2000元。

评:清洁卫生和安全舒适是酒店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消费者选择酒店的关键。但这一块脏抹布揭开了五星级酒店华丽的面具,露出肮脏不堪的底色,引爆了公众对整个酒店行业的信任危机。这些知名五星级酒店缺乏商业道德和诚信理念的行为,无疑颠覆了消费者的认知,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而有关部门事后的处罚,既不能让涉事酒店感受到违规之痛,也不能让消费者满意认可。品牌和口碑的树立,不仅来自于高端豪华的装修,诚信、责任、道德,这些才是服务行业的根本。

6、农村里的山寨货

事:2018年,央视3·15晚会和多家媒体报道,农村消费市场中,消费品成了消废品。农村的货架上经常会出现六禾核桃、旺好牛仔、豆中豆、康帅傅、雷碧等让人哭笑不得的山寨商品。小到食品日用品,大到家用电器,山寨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它们被商家模仿得“惟妙惟肖”,很难辨明真假。而在山寨商标的表象背后,是各种添加剂和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工业铝做内胆的劣质电饭煲、存在无数安全隐患的电器等等。2018年5月-9月,中消协组织开展全国农村集贸调查发现,155个农村集贸市场中有87个市场存在涉嫌假冒产品,73个市场存在“三无”产品,43个市场存在伪劣产品,27个市场存在过期产品,山寨商品问题突出,山寨商品已经严重危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评: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信息不畅通、消费维权意识薄弱等诸多因素,使得农村消费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眼中的沃土。看似令人啼笑皆非的山寨产品背后,存在着无数健康和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农村市场秩序。2018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宣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农村食品市场全面“大扫除”。涤清农村市场环境,清理山寨产品,让农村消费者享受到有品质有保障的生活,这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

7、“大数据杀熟”多领域多平台泛滥

事:2018年3月,一名网友晒出自己的亲身经历:其长期在某网站预订价格在380—400元之间的酒店房间,而用朋友账号查询,同一房间却显示为300元左右。随后,不少网友都纷纷晒出类似的经历,从酒店预订、机票预订再到打车出行都存在同样的问题。不管是携程、亚马逊,还是滴滴、飞猪,不少知名的互联网平台,都被曝出过这样的大数据杀熟操作。这样的行为,完全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成了互联网企业违背商业伦理的代名词。

评:大数据本应用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更贴心的服务。然而,却演变成了"杀熟"的销售工具。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等正当权益,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诚信的原则。大数据的加工与使用,需要相关机构、法律法规、技术伦理等多方面的约束与监管。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据法案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从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发生。而在监管执法层面,相关部门也必将为大数据赋予道德和法规的约束。

8、网络订机票收取高额退票费

事:2018年,央视和多家媒体曝光了携程、途牛、马蜂窝和同程等多个旅游平台,存在机票高额退改签的问题。尽管国内航空公司有明确的机票退改签规定,但很多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却并未照此收取退改签费用。根据江苏省消保委4月24日发布的《江苏省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30.7%的消费者遇到过提前很多天改签,但仍被收取高额改签费用的情况;23.5%的消费者有过退票费用比机票价格高的经历。其中最高的一例退票费,竟然是机票价格的3倍;特价机票基本不退不换,或者只退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评:退改签费用是一种类似违约金性质的补偿费用。乘客临时退改签机票,可能会对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旅游平台提供机票退改签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合情合理,但其金额应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利用垄断的强势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出台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平等权利的侵夺和伤害。

9、预付式消费现“套路贷”

事: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从传统的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行业扩展到线上的用车、教育培训、租房市场、娱乐、生活服务等领域。2018年,预付式消费领域也成为消费维权的新难题。5月起,“租金贷”、“装修贷”问题,被频频曝出,一些长租公寓公司、互联网装修平台发生资金链断裂,经营者跑路,导致租户无房可租,装修合同无法履行,而消费者却仍需偿还贷款。10月,多家英语培训机构被指通过提供课程贷款服务,让学员背上几千到十几万不等的 “培训贷”。国际知名的英语培训品牌,华尔街英语,就曾被曝光有学员背负17万学费贷,学员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评:预付式消费群体纠纷频发,已经成为当前消费者投诉与权益保护的重点。预付式消费在中国能够快速发展,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契约精神的深入人心分不开。它是法制、诚信下的产物。然而,预付式消费变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契约精神,加重了社会诚信危机,更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社会信用的建立,需要在一步步监管中落实,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是对行业成长的负责,也是对诚信原则的遵循。

10、个人信息被兜售,互联网用户在 “裸奔”

事:2018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接二连三发生,网站、酒店、快递公司等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2018年6月13日,视频网站AcFun对外宣称900万条用户数据外泄;6月16日,招聘网站前程无忧的195万条用户求职简历泄露; 6月19日,圆通快递10亿条快递数据被售卖;7月18日,顺丰快递3亿用户数据被兜售; 8月28日,5亿条华住旗下酒店客户开房数据被出售;9月10日,万豪集团5亿名客人的信息被泄露。出售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条公开的黑色产业链,本应该被保护的个人信息,却成了公开兜售的商品,公众在互联网世界里形同“裸奔”。

评: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有望使个人信息保护早日进入法制化轨道。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意义都在提升。面对利益的冲击,更需要筑牢法律的防火墙。让企业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司法机关严厉惩处违法行为,为公民隐私穿上“保护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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