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了。这是中国质量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这意味着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参评组织范围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参评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参评条件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质量效益显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

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

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全产业链的质量水平,为推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行业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个人参评条件中,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据了解,负责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

《通知》要求,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要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动员,严格审查把关,严守工作纪律。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中国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以下为文件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监质函〔202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中央批准中国质量奖项目有关要求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质量效益显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

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

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全产业链的质量水平,为推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行业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二)个人参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渠道

负责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具体如下:

(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7)申报。

(二)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署。

四、评选程序

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至6)。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等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省份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社会团体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意见请于5月31日前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材料评审组,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四个方面开展,对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能力水平、贡献影响等方面开展。评审分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并投票提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五)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候选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涵、未来发展战略等。

(六)现场评审。对通过陈述答辩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个人,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候选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候选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七)审议投票。由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并集体投票,按照评选和投票规则产生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示。

(八)表彰授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国。

(二)广泛开展动员。要积极动员各地区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中国质量奖。积极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参评,树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促进质量管理交流互鉴和质量合作发展。积极引导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先进典型组织和个人参评。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初审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中国质量奖监督分委员会将对评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中国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张俭 蔡煜刚

电    话:010-82262033、82260622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zgzlj@samr.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

1. 中国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申报表

2. 中国质量奖(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

3. 中国质量奖(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

4. 中国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

5. 中国质量奖(其他非营利组织)申报表

6. 中国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7. 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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