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治保障 推动改革发展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综述

治国凭圭皋,安邦靠准绳。刚刚过去的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铸就法治中国的伟大航标。民法典诞生,成为划时代的重要里程碑。

这一年,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着力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法治保障,在以“大监管”护航“大市场”的改革发展道路上,法治建设步履铿锵、稳步推进。

科学立法推动改革深入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法治思维,“立改废”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参与改革发展更深入、更广泛。

2020年,在野生动物保护、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立法任务中,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等有关司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提出修法建议,认真草拟相关条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对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牵头组织的中央政法委专项工作,总局不折不扣落实,彰显“第一方阵”风采。

机构改革后,“融合”成为关键词。2020年,总局以依法立法促进规则完善,以规则融合促进工作融合,制定并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所条例》等立法工作紧锣密鼓推进。全面开展部门规章清理工作,7月一揽子废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10月一揽子修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30件规章;法规司还对需作整体修订的50余件规章制定了三年修订计划……

“改了!”2020年10月2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争议较大的入罪情形,引发热议。这是总局倾听基层呼声,积极论证、加强沟通,取得立法机关认可的结果,有效化解了食品安全入罪标准降低和刑事追责泛化的法律风险。

2020年,总局坚持开门立法,严格程序,立法质量和效率越来越高。法治建设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

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厉行法治,重在法之必行。2020年,总局加强执法监督,用制度规范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总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等,为加大执法力度、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2020年,总局通过制度规范执法,推动市场监管规则融合更进一步。组织开展首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统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各地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评价办法》,依法行政的触角不断延伸。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监督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2020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分别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执法与监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

2020年,总局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原有168项中的94项已取消,群众办事更方便、获得感更强。

提升能力健全法治保障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对依法治国至关重要。春风化雨,法润人心。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法治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普法力度,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保障。

市场监管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工作就服务到哪里。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市场监管系统掀起了新一轮普法热潮。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赢得了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支持和认同。民法典发布后,总局积极组织学习,加强配套规章制度研究,推动全面正确实施民法典。总局还举办“七五”普法巡礼之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和十大普法故事视频大赛,通过鲜活的案例、生动的故事,集中展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成就。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以实干笃定前行的2020年已经远去,用奋斗书写辉煌的2021年迎面而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做好反垄断法修订,优化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加快计量法、产品质量法修订进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度整合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推动制定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换挡提速,必将为构建充满活力又有秩序的“大市场”提供更强支撑,作出更大贡献!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月16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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