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事记
一月
1月14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加强统筹协调、开展重点治理、加大惩治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聚焦用力,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再上新台阶。
1月21日,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部署了2020年19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凝聚你我力量。
二月
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
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严厉打击该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等措施。
三月
3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对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网共同主办“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主题活动,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3月17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发布,涉及文教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老年人用品、儿童用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13大类269种产品。
3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关情况。
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主要担忧商品质量和售后两个方面。
四月
4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
4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称,自当月起携手各地消协组织和主要媒体单位,发起“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动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践行社会责任。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
五月
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促进医疗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六月
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公布2019年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累计取缔131个高尔夫球场。
6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在京举办2020年“世界食品安全日”中国主场活动。2020年“世界食品安全日”主题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6月18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是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6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件,涉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哄抬价格、非法生产加工熔喷布、无照生产隔离衣等方面。
6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监测期间收集到的消费维权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价格竞争、短信骚扰、红包活动、假冒伪劣等方面。
七月
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对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7月17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来三年我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八月
8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61522件,解决437988件,投诉解决率7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7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403件,加倍赔偿金额415万元。各级消协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65万余人次。
8月14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九月
9月4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大型批发市场产品溯源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平台经济监管,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9月8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市场监管总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列入其中。
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
9月26日,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产品召回分论坛在江苏南京举行,主题为“产品召回:现实与思考”。
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十月
10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全国12315平台2020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211.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29亿元,同比增长72.44%。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此稿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提出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
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在浙江义乌召开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20项国家标准,涉及婴幼儿用品、纺织产品、鞋类产品、消费品安全等民生领域。
10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此次行动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十一月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31号令),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30件部门规章进行一揽子修改。
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为主题,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39.72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1753.69千克。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遵守的规定。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管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11月11日,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称,全国邮政、快递企业共处理快件6.75亿件,同比增长26.16%;网联、银联处理网络支付业务22.43亿笔、金额1.7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08%、19.60%。此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此次“双11”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
十二月
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输入风险“物防”措施。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指出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
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
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要求切实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3月16日刊第T2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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