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亿户大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谈2021年市场热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我国有亿户市场主体,“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

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记者就上述问题对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

“十三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仅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一项,就从平均30多天压缩到4天以内。“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实招?

张工说,“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将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推进以“两张清单”“四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将已在18个自贸试验区成功试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形成全国版清单,在全国统一复制推广。

——适应深化改革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需要,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探索,形成新的“自贸试验区版”清单。

——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这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动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四类方式全覆盖”。

——在全面实现全国各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加大推进“跨省通办”的力度,提高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子证照跨层级、跨领域、多场景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的资源。”张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激活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高参与双循环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市场吸引力。

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大市场”,在这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新举措?

张工说,无论是国内大循环还是国际国内双循环,都离不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张工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职责。坚持“三个并重”,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完善竞争治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规范健康发展并重。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开展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配合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共同防范部分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风险。

——坚持治“果”和治“因”并重。对垄断之“果”,要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因”、过程治“因”。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主动加强行业协同监管,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调,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有效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既要注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又要注重构建维护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加快完善市场竞争规则,特别是推动反垄断法加快修订,加快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则。

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保证好14亿人一日三餐的健康安全和用药的有效安全。”张工说,要以最强烈的责任感、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标线,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十四五”时期,将聚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领域,重点强化专项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张工说,质量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86%,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张工表示,“十四五”时期,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过程中,既要注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也要关注百姓身边日常消费品和生活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断推动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质量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张工说,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既需要各类市场主体作为供给方,绵绵用力、见优思齐,也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共同监督、择优弃劣,更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积极引导。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报》2021年1月11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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