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知识产权强国之路,他们建言献策

两会开幕前夕,一则来自知识产权领域的消息令人振奋。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报告显示,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仍保持持续增长,其中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6.1%,申请数高达68720件,稳居世界第一。

以上数据既体现了全球创新发展趋势,也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飞速崛起。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两会期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制定《“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专利总数量和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的路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仍是不容忽视的关键之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依然很大。”

2020年两会期间,胡成中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建议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涉企侵权犯罪,加大罚金刑和刑罚适用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来感谢信,表示对该项建议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今年,胡成中对建议内容作了深化补充,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力度的建议》。

来自温州民营经济人士行列的胡成中,对于企业受知识产权侵犯的困扰深有感触。他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呈专业化运作、产业化协作、地域性聚集的侵权犯罪链条,政府部门调查取证难,企业维权周期长,大大增加了企业维权打假的难度,这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性仍需加强。

胡成中建议,建立国家主管机关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沟通交流机制,线上线下齐发力,强化网络打假维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督查机制,重点督查解决企业遇到的跨区域打假难、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提升行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执法绩效评价体系中的话语权。

他还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从“假冒注册商标罪”切入,尝试适用侵权产品正品化计价(即统一按照正品的市场售价来计算假冒产品的案值)。约束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坚决制止“傍名牌”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表示,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治理方面仍存在保全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不高、惩戒威慑不强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其处罚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不允许其侵权失信后,换个“马甲”继续侵权。他指出,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必须多维治理,除司法部门、执法部门外,社会、媒体也要给予重视。

与此同时,政协委员们也聚焦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建言献策,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指出当前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应诉率有所提高但胜诉率仍较低甚至难以维权的特点。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聚焦行业动态,在《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中指出,当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企业维权较困难。为此,他建议优化证据保全制度规则,降低举证阶段难度和维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

九三学社针对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存证难问题,建议将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纳入商业秘密存证与保护工作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的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运用新技术手段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台盟中央调研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建议大力推动顶层设计,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协调发展举措落地。同时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举措,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3月10日刊第2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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