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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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大王,是源自台湾的知名中华美食快餐品牌。每天任何时段,永和大王都认真地为您提供物有所值的美味和服务,让您在繁忙中享受轻松一刻。

1995年,永和大王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餐厅,截止到2016年底已在全国开设了320多家餐厅。多年来,永和大王不断地致力于美食的开发和研究,其现磨豆浆、非矾油条、大王卤肉饭,大酥嫩鸡腿排饭和台式酱猪排蛋炒饭等经典中华美食,逐渐成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招牌产品。

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永和大王从未松懈,从产品研发源头到餐厅操作,均进行系统化地掌控。2014年,永和大王更是拥有了CNAS认证的食品研发中心实验室,并坚持每一个产品的黄金标准、加强餐厅的服务训练、不断优化系统和操作流程,以达成产品品质一致性的目标。

多年来,永和大王用一份份殊荣来证明品牌的这份“坚持”:连续五年荣获“C-BPI中国中式快餐连锁行业品牌力指数第一名”奖项;连续六年获得“食品健康七星奖”殊荣;更在2016年荣获“中国快餐成功发展奖”“中国快餐50强企业”“百家诚信示范单位”及“2016最美味亲民奖”等。这些奖项,正是权威机构和消费者对永和大王的肯定。

永和大王坚守传统,不断创新。多年来,永和大王坚持为顾客精挑细选优质东北非转基因大豆现磨豆浆,并保留中华传统的磨坊,这也是每家餐厅都使用磨坊、始终坚持“非粉冲”的快餐连锁品牌。此外,永和大王对店铺、产品等各层面进行优化与升级,并推出新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线。

永和大王始终坚信:提供源自台湾的美味,创造超值、快捷、信赖,随时随地让顾客放心地享受美食,是我们品牌的使命。坚持认真做美味,不断为中华美食正名,力争成为快餐界第一中华美食品牌。

快乐蜂餐饮集团公司正式成立于1978年,1993年成功在菲律宾上市,现已发展成为亚洲快餐业的领军企业。快乐蜂集团于2004年2月透过海外控股公司购入85%的永和大王股份,成为永和大王公司股东。

多年来,永和大王一直坚持从“消费者出发”,认真地提供台式美味和优质服务,并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1.“食品安全第一”是永和大王永远不变的原则,我们会继续坚持为顾客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始终确保所有产品的食品安全符合政府相关标准。

2.永和大王全国所有餐厅选用东北优质非转基因黄豆作为原料,且提供给顾客的每一杯豆浆都是餐厅现磨。

3.永和大王的大王非矾油条使用特调面粉,不添加明矾,使用优质大豆油现场炸制。

经营范围:餐饮;品牌:永和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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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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