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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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86年,2001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是甘肃省农地膜定点厂家之一,也是陇东唯一的一户农地膜、大棚膜生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300万元,现有总资产8800万元,合同制员工9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人。塑料制品生产线五条,主要生产“古農”牌农用地膜、大棚膜、PE管材、聚乙烯提桶、废旧塑料回收再生产等五大类100多个规格,年生产设计能力100000吨。

振海塑业生产的“古農”牌农用地膜、聚乙烯管材连续多年荣获甘肃名牌产品,“古農”牌注册商标荣获甘肃著名商标,“古農”牌农用地膜连续五年获得甘肃省政府采购专用产品,2013年公司再次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9月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就业先进企业,2012年获得甘肃省民营企业100强,并荣获庆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庆阳市人民政府工业强市战略三等奖、信用示范企业、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A级企业、全国质量诚信AAAA级品牌企业、质量服务信誉保障AAAAA级单位、AAA级信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重质量、讲诚信、创品牌三满意示范单位,公司是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会员单位、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甘肃省质量协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诚信企业家、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明星企业,中国科技创新质量创优行业十佳知名品牌等。

振海塑业始终坚持关注顾客、诚信守约、精益求精、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办厂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使企业不断壮大。

甘肃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86年,2001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是甘肃省农地膜定点厂家之一,也是陇东地区大型农地膜、大棚膜生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300万元,现有总资产8800万元,合同制员工9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人。塑料制品生产线五条,主要生产“古農”牌农用地膜、大棚膜、PE管材、聚乙烯提桶、废旧塑料回收再生产等五大类100多个规格,年生产设计能力100000吨。

我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诚信经营,生产加工、销售、品牌宣传,售后服务活动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公司始终坚持关注顾客、诚信守约、精益求精、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办厂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使企业不断壮大。

主要产品:“古農”农用地膜、大棚膜、PE管材、聚乙烯提桶、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

服务电话:0934-595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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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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