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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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航)成立于2002年8月29日,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川航40%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川航改制前为四川航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9月19日,1988年7月14日正式开航营运。作为中国最具特色的航空公司之一,川航以安全为品牌核心价值,持续安全飞行29年,现运营全空客机队132架飞机,执飞国内、地区、国际航线达274条,航线网络覆盖亚洲、欧洲、澳洲及北美洲地区。

随着机队规模壮大和自身实力增强,川航加快了网络化转型和国际化步伐。成都总部以外,川航已设有重庆分公司、云南分公司,以及哈尔滨、北京、杭州、西安、三亚五个运行基地,并已开通温哥华、墨尔本、悉尼、莫斯科、迪拜、东京、大阪、新加坡、布拉格、洛杉矶、奥克兰等国际航线,每年为超过2400万旅客提供深具“中国元素 四川味道”的航空服务,服务质量及航班正常率位居中国民航前列,获评“服务最佳航空公司”,蝉联“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按照十三五企业发展规划,川航将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向着“全服务、网络型、国际化”进一步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底,机队规模超过180架,实现“三个五”的目标——即“飞行安全五星奖、500亿资产规模、5个分公司以上规模的基地”,以优异的营运水平、成熟的发展平台和卓越的品牌价值,成为一家独具特色优势的成熟中型航企。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9月19日,作为民航“全服务、网络型、国家化”的中型航企,发展三十年来始终坚持以质量品牌战略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创新性提出川航“全网全程”耦合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走上“质量效益”内涵式发展道路。

耕耘三十年,川航始终聚焦以质量提升助推供给侧结构改革,以中国民航服务质量创新者的领军地位致力于为旅客提供“安全、准点、舒心”的航空运输服务。结合民航运输的基本属性,围绕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理论,川航在质量管理中引入“耦合式”管理理念,将航空服务分为技术质量及功能质量进行解读,发挥公司“全网络、全流程”的支撑作用,聚力“供需关系”的动态耦合和“内部运行”的高效联动,促进达成“高可靠、高满意、高效益”的质量发展追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纵深推进,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面融入“真情服务、追求卓越”的文化精髓,形成了“以工匠精神践行质量管理、以真情服务呈现卓越品质”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增强旅客便捷出行的安全获得感和真情服务满足感,成为旅客信任、员工热爱、专注特色的航空公司。

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货运代理

服务电话:9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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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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