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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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制造和销售商用车整车、车桥及零部件为主营业务的大型跨地区上市企业集团(沪市代码:600303),始建于1984年,总部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轻型车桥供应商、国家汽车整车出口基地企业。拥有10万辆整车、160万套汽车车桥生产能力,形成了大中轻型客车、皮卡、特种车和车桥等四大产品平台。

公司拥有各类制造装备9000余台套,授权专利80余项,员工总数57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0多人。

自公司成立以来,曙光汽车集团本着“人品铸就产品”的品牌价值观,精心打造出了“黄海”和“曙光”两大品牌。公司一直秉承“创造效益,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先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创造价值,将品质提升贯穿始终,不断向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曙光汽车集团以“打造中国一流的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成为国际一流的车桥供应商”作为战略目标,以“转型 升级 做专 做强”为企业经营总方针,通过调整产业、产品和市场结构,聚焦核心产品和业务,加快产品升级。围绕新能源市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曙光汽车集团将为打造一个国际的曙光、开放的曙光,自强不息,不断努力,不断前进!曙光汽车集团愿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一起,共创美好未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制造和销售商用车整车、车桥及零部件为主营业务的大型跨地区上市企业集团,拥有“黄海”牌汽车整车和“曙光”牌车桥两大品牌产品。

在推进“打造中国一流的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成为国际一流的车桥供应商”战略目标的进程中,曙光汽车集团始终以“信誉为本,质量为先”作为企业的道德准则,全面采用世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始终坚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曙光汽车集团所属各业务板块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全面推行并相继通过了ISO/TS16949:2009、ISO9001:2008、GB/T19001-2008、GJB9001B-2009、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以及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等国家、行业、军队等多重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形成了可靠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强化品质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效益。

曙光汽车集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先”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并将品质提升贯穿始终,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们一起,共创美好未来!

主要产品:黄海牌大中型客车、轻型商务客车、皮卡、特种专用车等整车及曙光牌车桥产品

服务电话:40086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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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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