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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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一台浴霸在奥普诞生,由此改变了国人千百年来的沐浴方式。25年来,奥普始终专注于温暖与空气事业的奉献,秉承“为爱设计”的品牌理念,致力于让更多高品质的产品走进千家万户,营造纯净清新、健康温暖的居室环境。

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奥普潜心研发的脚步从未停止。为应对室内外的空气不断恶化,改善人们的家庭居住环境,奥普研发了致力于改善家庭空气新鲜度、纯净度、温度、干湿度以及灯光氛围的“奥普新风取暖”,能够有效地营造舒适健康的生活氛围,带给人们健康清新的呼吸体验,是守护用户家庭的“空气管家”。

奥普始终恪守“工匠精神”,专注技术及工艺,用艺术的标准做实实在在的产品,先后邀约了多位国际知名设计师,以匠心品质打造优质产品,为用户营造全新美学高度的家居环境。随着品牌年轻化的发展,奥普作为传统制造企业通过与明星跨界合作,聘请国内著名演员冯绍峰出任奥普未来创想官,不仅会带给千万用户创新升级的家居体验,更将通过与时尚阳光、善于突破创新的冯绍峰联手,加速传统制造企业创新升级,玩转明星营销战略,开启行业精准跨界营销先河。

目前,奥普旗下产品已涵盖浴霸、集成吊顶、集成墙面、集成灶、照明以及晾衣架等多种品类,拥有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和服务网点,全方位多空间地满足奥普全球四千多万用户的需求。

未来,奥普将继续秉承“为爱设计”的理念,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消费需求的引领下,从卫浴取暖走向全屋取暖,从传统制造走向卫浴“智造”,为消费者打造全方位的温暖生活体验!

奥普——专注温暖与空气事业的奉献。

一站购买 终生服务

25年来,奥普始终专注于温暖与空气事业的奉献,秉承“为爱设计”的品牌理念,致力于让更多高品质的产品走进千家万户,营造纯净清新、健康温暖的居室环境。目前,奥普旗下产品已涵盖浴霸、集成吊顶、集成墙面、集成灶、照明以及晾衣架等多种品类,拥有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和服务网点,全方位多空间地满足奥普全球四千多万用户的需求。

奥普,一直致力于消费者的整体家居服务。传承奥普多年的资深服务经验和优质服务网络,全新的奥普全程无忧服务,深刻洞察您的需要,为您提供全新整体式服务:全程免测量、免费设计、免费安装、一站集中购买、所有产品终身维修。

专业的工程服务体系,真正省心。单独工程服务团队包括工程服务经理、项目服务主管、工程服务人员,拥有丰富经验的全国分支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主要产品:奥普浴霸、1+N浴顶、通风扇、热水器、集成环保灶

服务电话:40019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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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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