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理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蓝哨兵监控锁是北京理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拥有两项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0820233779.1、ZL200820124447.X.)及多项专有技术,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产品经公安部检测(公京检第1310421号),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利用现代科技更大限度地保证锁的安全性,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努力追求节能、低碳,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尽量让用户使用方便简单。

蓝哨兵监控锁的报警系统全面保护用户居室安全:防盗报警、烟雾报警、燃气泄漏报警、断电报警、漏水报警、低温报警、高温报警、锁骚扰报警、锁损毁报警、非法开门报警、紧急报警。

蓝哨兵监控锁给您的门户十二重保护:1.只有用户才能开锁。2.用户自己配钥匙,其他人无法复制。3.当用户钥匙丢失,锁处于失控状态。此时,用户可以马上打电话,输入密码进入操作系统后,发出封锁指令。4.只要将锁的装饰防护板破坏,锁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电话通知到用户。5.只要用非法钥匙开门三次,锁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电话通知到用户。6.非法开门报警。7.未关门未闭锁提醒。8.用户出门,忘记闭锁,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电话输入密码进入操作系统后,发出闭锁指令,锁即可关闭。9.如果用户经常忘记闭锁,为避免安全隐患,用户可以进入操作系统设置自动闭锁。此后,在门被关闭后,锁将自动关闭。10.查询锁状态。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打电话输入密码进入操作系统查询锁的状态,以保证用户时刻了解锁的状态。11.防止门镜开锁。12.在电子系统完全损坏时,门内紧急开锁。

北京理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蓝哨兵监控锁是公司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利用现代科技最大限度地保证锁的安全性,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努力追求节能、低碳,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尽量让用户使用方便简单。公司始终视产品的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始终将用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我们把产品质量贯穿于生产、服务的始终,我们的产品是值得用户信赖的产品。我公司郑重承诺:

蓝哨兵监控锁全面保护您的居室安全:防盗报警、烟雾报警、燃气泄漏报警、断电报警、漏水报警、低温报警、高温报警、锁骚扰报警、锁损毁报警、非法开门报警、闭锁失败报警、紧急报警等12种功能24小时保护您的安全。

蓝哨兵监控锁给您的门户十二重保护:1.只有用户才能开锁。2.用户自己配钥匙,其他人无法复制。3.当钥匙丢失,用户可以发出封锁指令。4.锁具损毁报警。5.非法开锁报警。6.非法开门报警。7.未关门未闭锁提醒。8.电话闭锁。9.如果用户经常忘记闭锁,可设置自动闭锁。10.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打电话输入密码进入操作系统查询锁的状态,以保证时刻了解锁的状态。11.防止门镜开锁。12.在电子系统完全损坏时,门内紧急开锁。

主要产品:“蓝哨兵”监控锁、门禁锁

服务电话:010-568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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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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