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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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市场供应商之一,位居2017年世界500强第433位。

山西焦煤组建于2001年10月,属山西省国有独资企业,下有25个子分公司和3个A股上市公司。山西焦煤以煤炭、发电、焦化为主业,兼营金融投资、物流贸易、节能环保等配套辅助产业。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主要矿厂分布在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吕梁、长治、忻州7个地市的29个县区。现有100座煤矿,生产能力1.74亿吨/年;28座选煤厂,入洗能力1.26亿吨/年;5座焦化厂,焦炭产能1180万吨/年;9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3468MW;14座瓦斯及余热电厂,装机容量221MW;盐化日化产能256万吨/年。

山西焦煤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其中强粘焦煤和肥煤均为世界稀缺资源,具有低灰、低硫、低磷、粘结性强、结焦性好等特性,是大钢厂大高炉不可或缺的骨架炉料;化工产品主要有冶金焦、铸造焦、焦粉、甲醇、炭黑、硫磺、工业萘、洗油、沥青、元明粉、硫酸钡、镁盐、化妆洗涤用品等,产品市场涵盖国内外20多个省市和地区。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营销理念,坚持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大用户专职经理服务,与30多家大集团大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面向未来,山西焦煤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部署,按照“市场化取向、竞争力目标、专业化重组、股份制改造、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监管”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大力推动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加快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步伐;坚持走“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道路,聚焦焦煤主业和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煤电材”“煤焦化”“煤焦钢”三个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六大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争当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力争到“十三五”末集团煤炭销量达到2亿吨,成为全球最大的、最具竞争力的炼焦煤企业集团。

山西焦煤集团拥有充足的资源、齐全的品种、稳定的质量、及时的供给,为您的安全生产、高效运行保驾护航!我们郑重承诺:质量第一、追求卓越;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为客户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2.积极履行社会公约。严格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切实履行质量保障责任,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坚守诚实守信原则。3.恪守质量第一准则。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指标组织生产;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把关设备和仪器的装备水平,保质保量、优质优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4.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主动跟进售后服务,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即时沟通和限时办结;积极妥善处理质量异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主要产品:“山西焦煤”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煤、贫瘦煤等多个煤种;化工产品主要有冶金焦、铸造焦、焦粉、甲醇、乙烯、丙烯、炭黑、硫磺、工业萘、洗油、沥青、元明粉、硫酸钡、镁盐、化妆洗涤用品等

服务电话:0351-83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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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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