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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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素有“塞外江南”之美称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肖尔布拉克境内。企业前身为上世纪50年代初由传统酿酒作坊组建而成的72团酒厂,后因其产品伊力老窖、伊力特曲的优秀品质和声誉而正式命名为“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原酒厂创造性地将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于1999年改制上市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伊力特是疆内白酒行业集纯粮标识认证等于一身的新疆名牌产品。

伊力特公司是以“伊力”牌系列白酒生产、销售为主要产业,拥有四个酿酒分厂,产业延伸至食品加工、野生果综合加工、印务制品、玻璃制品、铁路物流、煤化工、宾馆服务等,发展为多元发展的跨行业企业集团,现已成为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中国白酒工业经济效益十佳企业。2018年,伊力特入列“2017年中国酒业百强”生产企业榜单。

“伊力”牌系列白酒是用天山雪水、伊犁河谷优质高粱、小麦、大米、玉米和豌豆五种粮食为原料,经陈年老窖发酵,长年陈酿,精心勾兑而成。它以“香气悠久、味醇厚、入口甘美、入喉净爽、诸味谐调、酒味全面”的独特风格闻名疆内外。2016年1月,伊力特曲酒荣膺“1985-2015中国白酒(区域性)历史标志性产品”荣誉称号。

伊力特公司始终视产品质量为品牌根基和企业发展的命脉,坚守纯粮本色,并结合伊犁河谷的独特环境气候特征,形成了一整套自主创新的特殊酿酒技术。伊力特曲作为伊力特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酒中之精品,以优良的品质和芳香浓郁,陈香馥郁,柔顺醇厚,甘绵净爽,回味无穷的良好口感而受到新疆内外消费者的推崇。

只有登上峰顶,才有眺望更高巅峰的宽阔视野和持续攀越的气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登高望远,每年向更高的目标发起新一轮冲刺,在市场竞争中巩固地位,保持行业领先,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竞争中,谁先找到市场的源泉,谁就能抓住机会成为强者。“伊力特”有太长的路要走,质量、价格、信誉、服务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也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名牌是构筑“伊力特”形象永不言败的理念;公德、人道、良心是“伊力特”人努力向上的基本准则;为社会服务是“伊力特”人至高无上的荣誉。孜孜以求,“伊力特”人创造的是生命的内核,奉献给消费者的是无尽的快乐。展望伊力特事业的未来,必将是集群体的力量,铸造一艘多元化、跨地区的航空母舰,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饮一杯伊力特,四海之内,皆成英雄男儿。

主要产品:伊力、伊力特牌系列白酒

服务电话:0999-52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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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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