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jd.com.cn

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创建于公元1895年(清光绪21年)的萃华金店发展而来。金店本着“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经营理念,产品设计独特、工精物美,很快成为皇室贵族的珠宝商。

萃华股份公司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现已成为集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珠宝首饰研发、设计、生产、批发、零售、加盟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规模庞大、综合实力雄厚的专业公司,并且为满足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在深圳投入巨资建立萃华精品首饰公司和首饰研发中心,是典型的前店后厂式企业。产品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在北方独树一帜,全国销量名列前茅,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连锁加盟销售网络遍布全国,萃华品牌更是享誉大江南北。2014年11月4日,萃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敲响上市宝钟,A股首发成功(证券代码:002731)。IPO的成功使萃华踏上新的征程,快速提升萃华综合实力和推动品牌化战略。

萃华股份公司是我国贵金属首饰质量标准最早的主要起草制定单位之一,是“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中宝协“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沈阳市金银珠宝首饰协会会长单位、沈阳老字号协会会长单位、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在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萃华首饰获得了多项国家专利。

萃华股份公司承继百年历史文化传统,吸纳百年首饰文化精髓,肩负振兴民族品牌的使命;围绕“勤、诚、信”的企业核心文化,秉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创新理念,现正致力于将萃华这艘首饰航母驶向更广阔的蓝海之域!

萃华珠宝感谢消费者对我们的喜爱与信任,我们将本着“诚信为本,顾客为尊”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每一名顾客承诺以下服务。

三保证:保证真品、保证纯度、保证质量。

十免费:免费清洗,免费抛光,免费整形,免费修理,免费焊接,免费称重,免费换挂钩(挂钩自备),免费改项链长短、戒指扩(缩)圈口,免费串珍珠链,免费包装。

一永远:凭萃华金店购货凭证永远为您竭诚服务。

三包条款:1.包修:萃华各终端店对持萃华金店售后凭证的所有饰品进行终身免费清洗维修(材料费除外、特殊工艺品除外),如在产品免费维修中产生材料费用,按照零售终端当地标准合理收取。2.包换:特殊商品除外,饰品从售出七日内无佩戴使用,商品保持原样凭购货凭证给予免费调换(不含消费者定做以及在购买时明确告知顾客不能换货的商品,下同)。3.包退:特殊商品除外,饰品从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无佩戴使用,商品保持原样,凭售货凭证,不满意可退货。

主要产品:萃华黄金饰品

服务电话:4000241895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1.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2.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3.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4.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5.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6.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7.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8.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9.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10.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11.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12.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13.jpg
/static/active/2018315/style/chjd-14.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协会介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