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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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企业,为17大中国名酒生产企业之一,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宋河镇,是我国著名的传统酒乡,是道家鼻祖老子李耳的诞生地和道教文化的发祥地。

宋河酿酒始于春秋盛于隋唐,现已发展成规模宏大的酿酒工业园区。宋河酒业先后被评为河南轻工企业十强、河南工业企业50强和国家工业企业500强、国家重点企业。宋河酒业现有员工4000余名,占地面积110万平方米,原酒发酵池10000余条,生产班组126个;年产原酒3万吨,存储能力已达到16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连年稳步增长。

宋河酒业主要生产中国名酒“宋河粮液”和河南名牌“鹿邑大曲”及其系列产品。主导产品宋河粮液先后荣获“河南省名优产品”“中国名酒”“中华文化名酒”“中华老字号”等荣誉。宋河粮液是浓香型国家金奖白酒,被誉为“中原浓香型白酒的经典代表”。在继承传统酿造技艺基础上,宋河人又先后将“高中温堆积发酵生产工艺”、“发酵池养酒试验”等10多项科研成果相继运用于酿酒生产中,成就了宋河粮液的不群品位。“国字系列”宋河粮液和“共赢天下”宋河粮液为公司主推的高端旗舰产品,“平和系列”宋河粮液及星级宋河粮液为中高端产品,鹿邑大曲为河南传统名牌产品。鹿邑大曲先后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知名商品等荣誉。

宋河酒业先后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白酒纯粮固态发酵标志认证、优级产品认证等第三方认证。悠久的酿造文化,强大的品牌盛誉,卓越的产品质量,使宋河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不但产品质量过硬,而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HACCP原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控制措施,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

宋河始终不渝地奉行“满足顾客需求,致力于客户成功”的经营理念,深层实施以绩效为核心的人本管理战略,走宽踏实低成本发展之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树品牌,靠品牌塑商誉,凭商誉促扩张的发展方向。宋河始终保持严格的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和科学的检测手段,设置多个质量控制点,用一流的产品质量铸造消费者心目中的金牌形象,致力于客户的成功。

在新的一年里,全体宋河人将继续奉行“以科技为先导,以质量求生存,以名牌创效益”的原则,开拓创新,持续改进,走向新的征程,完成更高的跨越。

主要产品:国字宋河、宋河粮液、鹿邑大曲

服务电话:0371-60117562 6328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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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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