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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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是中国酒的故乡,位于川南的泸州市自古就有“酒城”的美誉,酿酒历史自秦汉以来已有千年。泸州老窖是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企业。

传承

“城以酒兴,酒以城名”,自元代郭怀玉酿制泸州老窖大曲酒开始,经明代舒承宗传承定型到新中国发展壮大,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传承至今已有23代,泸州老窖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发源地。1959年,国家出版了酿酒教科书《泸州老窖大曲酒》,成为我国浓香型白酒酿造工艺标准的制定者,酒界泰斗周恒刚先生亲笔题写了“浓香正宗”。

荣誉

中国白酒走出国门,源于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世博会,泸州老窖特曲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1952年,第一次全国评酒会上,泸州老窖被评为首届中国四大名酒,并成为蝉联历届“中国名酒”的浓香型白酒。始建于明代万历年间的1573国宝窖池群,199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行业首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泸州老窖1619口百年以上酿酒窖池、16个酿酒古作坊及三大天然藏酒洞,一并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行业规模大、品种多、保护完整、连续使用至今的“酿酒活态文物”。2006年、2012年相继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另外,自元代传承至今的“泸州老窖酒传统酿制技艺”于2006年5月入选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人才

该公司的人才理念是“人才是资本,有为必有位”,长期坚持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建立“泸州老窖博士后工作站”、“泸州老窖商学院”等白酒人才高地,培养中国白酒高端人才,构筑公司“人才乐园”。目前已拥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名、中国酿酒大师3名、中国白酒大师2名、中国白酒工艺大师3名、中国评酒大师2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7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0名、全国技术能手4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名、天府工匠1名、天府科技菁英1名,培养博士后40名,同时培养包括国家白酒评委、酿酒高级技师、技师在内的技能型人才数百名。

质量

卓越品质,源于坚持。该公司致力于酿造有机白酒,提倡健康生活,要“让中国白酒的质量看得见”。在行业率先打造“有机高粱种植基地”,建立并完善有机、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测量、能源、诚信七大管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搭建起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酒检中心、国家博士后工作站等八大科研平台,以强大的科技力量支撑推动产品的持续创新升级;以尝评委员会、酿酒技术专家委员会、消费者尝评委员会为关键机构,确保每一瓶酒的品质。

品牌

近年来,泸州老窖成功构建了“双品牌、三品系、五大单品”为品牌体系。国窖1573稳居中国三大超高端白酒品牌之一;泸州老窖特曲“浓香正宗、中国味道”以及窖龄酒“商务精英用酒”的品牌地位深入人心;头曲和二曲按照“大众消费品牌”的定位,正迅速将该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向深层次、大范围市场传播;养生酒和创新酒类品牌破茧而出,打开了泸州老窖长远发展的新天地。

愿景

“天地同酿,人间共生”是泸州老窖的企业哲学。该公司坚持以“全心全意酿酒、一心一意奉献”为宗旨,敬人敬业,创新卓越,努力实现市场占有领先、该公司治理领先、品牌文化领先、质量技术领先、人才资源领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把泸州老窖建成全球酒类市场中的航空母舰,形成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型现代企业,追求“在中国灿烂名酒文化熏陶中,全人类共享幸福美满的生活”。

作为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的本职义务。在此,泸州老窖郑重承诺:

一、采用安全、合格的原辅料进行生产。

二、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三、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能及时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要产品:国窖1573、百年、特曲、头曲、二曲

服务电话:400888157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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