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

时间:2022-08-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主 题: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副主题:建设品质工程 筑就美好生活

二、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一轮主题宣传。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提升成果。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发动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入工地,集中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共治共享氛围。

(二)全面推行一项创新制度。对标先进市地做法,全力抓好“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落实,积极创造条件让业主提前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持续提升商品住宅交付质量,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三)推动落地一件民生实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和《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要求,推动延长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关要求在新建住宅项目上全面落地见效。

(四)持续深化一个专项整治。以防渗漏为重点,启动住宅工程渗漏防控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云课堂、宣传册、短视频、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宣讲培训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力争在防渗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

(五)筹备办好一场行业大赛。坚持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认真组织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大赛”,充分展示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紧密安排一轮检查巡查。组织全省质量安全大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和商品混凝土、检测专项检查,适时开展第三方辅助巡查,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七)培育推介一批先进典型。依托“好品山东 齐鲁建造”线上云观摩平台,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活动,集中展示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创新案例和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围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先验房后收房、质量安全手册等内容,“进基层、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开展质量观摩宣讲活动。

(八)组织开展一次“大家谈质量”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质量负责人,集中开展“大家谈质量”活动,围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提升”讲认识、谈感悟,广泛凝聚“建设品质工程,共享美好生活”的共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初在临沂市举办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启动仪式,现场观摩质量提升成果,请各市配合做好联动同步启动工作。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要坚持活动重心下移、受众广泛的原则,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确保惠民利民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关注疫情,筑牢防线。要密切关注和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形式、规模等,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全力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全面总结,及时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活动的视频、图片,及时报送和宣传特色活动开展情况。“质量月”总体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0531-51765160,电子邮箱:wangyang-zhian@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6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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