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务实开展“质量月”活动
——浅谈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时间:2023-09-2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等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这是推动提升我国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部署。我们要坚持把质量强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点领域,有力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建设质量强国是伟大事业,我们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必须深入学习体会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而又具有极强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质量思想。

早在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就特别强调,“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就质量和品牌的关系强调,品牌是信誉的凝结。一个品牌一旦在老百姓心目中确立起来,就可以成为质量的象征、安全的象征,老百姓就会放心购买和消费。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更是突出强调质量工作、系统论述质量发展,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论断,郑重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等重大命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与《纲要》一脉相承,涵盖质量工作方方面面,体现出高瞻远瞩的战略定位、深刻精准的规律把握、全面具体的部署要求、持之不懈的推动落实,由此也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质量思想,为我国质量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纲要》明确提出: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对于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和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质量帮扶活动,推动全生产链条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督促企业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履行出厂检验、质量担保、售后服务、缺陷召回等法定义务,落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不合格产品监督后处理,对主流媒体曝光、连续两年雷竞技新官网不合格率较高、质量问题反响强烈、质量违法行为较多的区域,经调查属实的,实施通报集中整治。对整治不力地区,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发稽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用好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

四是动员社会多方参与。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营造扶优治劣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文化建设,鼓励创作体现质量文化特色的影视和文学作品。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大力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消费者参与质量监督的积极性。

全国“质量月”活动是1978年以来长期开展的一项群众性质量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要求,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由政府部门统一部署和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提升各行各业质量水平。组织开展好全国“质量月”活动,我们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挖掘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展示中国质量发展成就,讲好中国质量故事,树立中国质量新形象,让质量深入人心。

二是联合好相关部门。相关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积极倡导和统一部署是“质量月”活动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要加强部门联合,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促进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三是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动员基层一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小组、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提升做法,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发掘行业、地方的工匠代表,弘扬质量先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

四是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推动企业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质量管理。针对企业短板实施精准质量提升帮扶措施,引导企业深入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建立完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

五是不断增强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办好民生实事,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是“质量月”活动的重要目的。要针对群众关切的“身边质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要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在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各行业、各区域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并在质量提升方面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2000余家优秀企业,以“坚持质量第一,抓好质量提升,共筑质量诚信,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共同发出《2023年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书》,倡议社会各界维护公平竞争,共筑质量诚信,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质量社会共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协会在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发动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发出质量诚信倡议,就是要用实际行动去贯彻落实《纲要》,助力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设质量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我们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超前布局、有力应对变局、奋力开拓新局,在加快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的新征程上勇毅前行,实现质量强国的目标,创造新的质量历史,以质量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以质量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下最大气力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编者按:本文作者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王群,原文刊发于《中国质量报》2023年9月28日刊第三版“工作探讨”专题。)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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