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百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坐落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6号,现有员工22人。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信誉至上,以诚为本”的宗旨,坚持以科技为先驱,以先进的生产设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贴心的售后服务为基准,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一流的产品。

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直接从事研究开发人员11人,专门从事项目研发和开发设计,创新能力极强,研发团队不仅富有朝气,而且富有敢于创新的想象力。公司主要经营石油钻井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消防器材、仪器仪表、管道阀门、机电设备及配件、建材、钢材、办公耗材、劳保用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石油修井及地面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石油地面工程施工等。

“用道德成就品质,以和谐创造价值”一直是百利人的工作态度和处事准则。如今百利人正在不断努力向前,我们诚邀社会各界宾朋,与我们一道,携手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明天。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


陕西百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钻井、采油化学助剂、工业与油田污水处理剂等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蓬勃发展的企业。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所有化产品都按照管理文件规定执行,从供应商评选、材料采购、到货检验、出库质检,每一个程序都严格把关,确保产品合格后出厂。

公司秉承“遵纪守法、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倡导“诚信、尊重、互惠、共赢”的企业精神,遵循“合作、提高、思考、多维”的经营方针,遵循“烹小鲜如治大国”的司训,努力实现“组织系统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程序化、效率标准化”的集团化发展目标,努力将百利做大做强。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供货方案、服务方案及供货能力说明

1.1供货方案

1.1.1 我方中标后特成此项目小组,然后严格按签订的合同组织采购和交付。产品准备,每次按照提前3个月的产品需求量准备,采购的产品经过公司自检合格后入库存放。

1.1.2 每个批次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程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产品验收、按照企业产品说明书进行产品检测。

1.1.3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交货时间及产品质量要求及时供货,根据买方要求或供货计划,每月或批次安排车辆运输至使用地点,产品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用户组织对产品进行验收。

1.1.4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出库单等技术资料。

1.2产品售后服务方案

我公司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外,如果产品中标并实际发生产品供应,还将进一步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2.1我公司保证及时供货至贵方指定地点,确保产品质量及数量,并且能够根据贵方实际生产需要提供汽运、火车等多种运输方式。

1.2.2对于我公司供应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三包政策。

1.2.3我公司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时间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或按照贵公司管理要求的具体时限。

1.2.4我公司所供应的全部产品均可根据贵公司的技术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1.2.5我公司供应的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可对非人为因素和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1.3供货能力说明

1.3.1运营能力

1.3.1.1人力资源:本公司人力资源充足,有着良好的信誉,采购人员可以随时调配,在采购上不存在问题。

1.3.1.2运输调度:我公司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郭堡村北500米路东建立了仓储中转站,在运输方面基本可以做到随时到货。

1.3.1.3相关管理措施:我公司采用金字塔式管理,有专门的配送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招标方要求配送合适产品,并到工地走访和了解产品的适用情况。

1.3.2财务能力

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来自本公司银行存款、现金及票据,本公司资金充足,完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资金周转。

1.3.3应急保障能力

为保证此项目及时供货,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1.3.4组建产品供应项目部

针对本项目,单位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产品项目供应部,负责本项目的产品供应。

1.3.5供应计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材料质量控制计划和供应管理办法,并做到有效实施。

2.质量保障、及时供应、技术保障等情况说明

2.1质量保障措施

2.1.1 产品采购

1)成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对采购的整个计划负责。

2)制定项目采购计划,完善所有采购文件。包括: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时间及价格要求;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规范、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进度计划;运输和交货条件;质量鉴定和检查方法。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单据以备审核。

4)选择优良的生产厂家和供货渠道,保障货物的质量。

2.1.2 材料验收入库

1)凡进厂的材料入厂时必须具有供方签发的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方可验收,否则不予验收。材料进厂后,库房应划分一个区域进行堆放(待检区)。

2)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厂检验规程》,由采购员负责按型号、规格填写“原材料送检单”并附上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及随行清单,交质量管理处专职检验员检验。

3)专职检验员接到“原材料送检单”后应认真核对“原材料送检单”及技术材料,随行清单是否与本批实物相符;并根据随行清单、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同时做好检验的原始记录。

4)材料进厂检验后,应材料专职检验员签发合格证或“不合格通知单”作为入库、报销、退货的依据。合格证一式三份,一份随产品入库,一份检验自存,一份供应处作为报销凭证。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检验自存,一份随所检原材料退回物资采供部门。

5)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入库,并按型号、规格分类保管,作出识别标记。

6)对容易变质和有规定保存期限的物、料应实行特别管理,防止变质、超期。库管员应会同检验人员对保存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2.1.3产品的贮存及产品的出库

1)库存产品由保管员负责按照产品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产品和外包装受到污染。

2)库存产品应按照检验批次和等级分别码垛,每垛产品应设标识牌,标明产品的名称、垛号、数量、等级以及状态。正常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标识为“检验合格”。

3)库存超过一年的合格产品需要出厂,保管员应事先联系质检中心对产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4)公司出厂产品以产品合格证作为质量证明,如果用户有需要,保管员应提供提货单或相关证明材料标明出厂产品所属的检验批次(或产品检验报告单编号)和数量,由质监部统计保管员负责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同时对包装物、标识、密封等进行检验,全部合格后才能放行出库。

2.2及时供应

1)我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的供货任务;

2)该产品为我公司常年经营产品,年销售量在1000吨以上,库房实时存量在100吨左右;且我公司库房在客户仓库附近,距离客户2km以内,可保证4小时内送到客户仓库。

3)运输的基础配备及保障:

*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调配,完成运输任务。

2.3技术保障

我公司具有该产品的技术专员3名,从事该产品的经验在5年以上。公司拥有专业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完善、分析项目齐全。不仅具备常规化验用仪器设备,同时拥有高精度的分析仪器,计量检测仪器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发放检定证书。可开展化学药剂检验、评价、技术服务等多种工作,从事化验分析人员,都具备多年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化验员证书。

主要产品:阻垢剂、缓蚀剂、水处理剂、清防蜡剂、粘土稳定剂、调驱用聚合物微球、水驱流向改变剂、有机复合铬及其它化学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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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8月23日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部署安排在2019年9月联合开展以“共创中国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确定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主办,并重点部署“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大力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也特别要求“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诚信自律、规范经营”“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活动,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助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原隶属于原质检总局,现隶属于市场监管总局),自2004年开始就连续多年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因为具备形式新颖、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组织发动深入、企业参与积极、社会各界互动性强、媒体舆论报道广泛等特点,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已经成为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活动之一。

为持续助力企业积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推动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不可或缺积极努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代表各地区、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和质量责任、质量诚信、质量安全、质量水平、质量发展、质量创新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近两千家标杆典型企业再次在2019 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了“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能,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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