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般品质产品冒充特定品质产品是否属于“以假充真”?
2002年02月06日 13:46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销售者以一般品质产品冒充特定品质产品的作为,如以二锅头酒冒充茅台酒,以杂牌烟冒充名牌烟等,这类行为属于一种质量欺诈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明令禁止的,属于"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销售者以一般品质产品冒充特定品质产品的作为,如以二锅头酒冒充茅台酒,以杂牌烟冒充名牌烟等,这类行为属于一种质量欺诈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明令禁止的,属于"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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