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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有哪些?

2002年02月06日 13:5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所谓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某项产品或者某个型号的产品,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这是国家采取的一项宏观控制的行政手段,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一般是涉及消耗能源高,污染环境,产品性能落后,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等方面因素的产品。国家明令宣布淘汰的产品有: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1〕67号文件"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的管理的通知"中宣布淘汰了6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林丹"、"敌枯双"、"杀虫眯"、"二溴氯丙烷"。自1993年1月1日起禁止继续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计委、能源部、机电部等部门联合宣布淘汰了17批600余项机电产品。卫生部公布淘汰127种药品,自1982年9月4日起停止生产和使用,并说明淘汰的药品品种系指人用药品,不涉及其他使用。1991年卫生部还宣布淘汰了105种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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