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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当易造成损害的产品如何标注标识?

2002年03月16日 15:3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上述使用不当易造成损害的产品多见于易燃、易爆、危险、剧毒产品以及结构复杂、操作繁琐的机床、电脑、复印机等,如果使用不当,会引起机毁人亡,造成恶性事故。因此这些容易引起损害的产品应当标明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具有特定的含义,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的警惕。剧毒、危险、易碎、需要防潮、不难倒置,均有对应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是警示语,用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警示说明比较常见,如洗衣机盖子上面,贴有一张纸,注明:"开机时,切勿将手放入!"这就是警示说明。警示说明有许多表现方式,有的写成:"注意…";有的与产品说明写在一起;有的写在产品的使用、保养事项中。

由于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有提示、告诫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作用,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注,标注应当醒目,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另外,考虑到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作用相似,可以由生产者选择标注。但是,当生产者仅使用警示说明标注时,应当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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