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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的标识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标注?

2002年03月16日 15:3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有些产品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相应标明产品的有关标识。这些产品是:食品、药品、化妆品、耐用消费品、工业基础件以及机器、设备、仪表等。由于不同的产品,其特点和使用要求不尽相同,为此《产品质量法》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也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相应标注产品的净含量和其他技术要求。法律中规定的"相应",是与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的"需要"相对应的,需要标明的,就应当予以标明,不需要标明的,可以不标明。由于法律对这项义务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时还应予以细化,我们考虑可以按照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把产品分为几类,分别明确每类产品应当标明的产品标识。必要时,可以根据每项产品标准要求相应标明产品标识。

(1)食品、药品、化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这类产品应当规定标明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

(2)结构、性能复杂的耐用消费品结构、性能复杂的耐用消费品包括电视机、音响、录像机、空调器、电冰箱、高级照相机、家庭用电脑等,一般价格较高,使用和操作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这类产品应当规定标明产品的维修保养方法,并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

(3)机器、设备、仪表机器、设备、仪表是工业生产的手段和条件,这类产品应当有安装、维修、使用条件,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

(4)工业基础件工业基础件包括电子元器件和标准件,是工业化大生产必不可少的原材料。这类产品应当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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