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必须具备哪几项标识?
2002年03月16日 15:3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必须具备的产品标识包括: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另外,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必须具备的产品标识包括: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另外,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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