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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所用文字有什么规定?

2002年03月16日 15:4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需要说明的是:

(1)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

(2)可以使用汉语拼音,但是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使用的汉语拼音必须拼写正确,并且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可以使用外文,但是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从,并且应该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的字体不得超过汉字(注册商标不在此限)。例如,葡萄酒标签,如果要对应使用英文标注,该如何标注?①英文要与中文同时使用,如中文名称为"干白葡萄酒"可对应标明"A dry white wine"。②要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上例"干白葡萄酒"译为"A dry white wine"是正确的,译为"A medium dry white wine"就是错误的。③英文的字体小于汉字。

(4)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仅在少数民族区域内销售的产品,可以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

(5)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应当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最小不得低于2毫米。

(6)产品标识其他汉字、数字、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因为,国家标准规定,小7号字的字体高度为1.849毫米,产品标识中其他文字、数字、字母最小只能使用小7号字。字号再小,则不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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