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3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3期) 第13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93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新和县独味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库车县长宁路龟兹纺织服装小微企业创业园杰丰果业有限公司对面的新疆艾力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鼓历嘉吾哈棉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昌吉市小虎干果店销售的乌梅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商业街E幢1层106号的高昌区渔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密市江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水煮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密市江洋食品加工厂对标准适用提出异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水煮花生不合格的实际原因为原料带入,对异议予以认可。
(三)于田县璀璨超市销售的干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阿克苏市自宽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唱片面包(提子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牛华老阿婆火锅串串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德海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托里县绿之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托里牧原绿风分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乐市翠花铁锅炖鱼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套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于田县阿塔米拉丝茶叶专卖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加依乡奥吐拉加依村的新疆阿塔米拉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塔米拉丝骆驼刺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阜康市王万芬粮油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昭苏县尔东蔬菜瓜果店销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建诚信大肉店销售的鸽子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3期) 第13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93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新和县独味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库车县长宁路龟兹纺织服装小微企业创业园杰丰果业有限公司对面的新疆艾力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鼓历嘉吾哈棉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昌吉市小虎干果店销售的乌梅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商业街E幢1层106号的高昌区渔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密市江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水煮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密市江洋食品加工厂对标准适用提出异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水煮花生不合格的实际原因为原料带入,对异议予以认可。
(三)于田县璀璨超市销售的干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阿克苏市自宽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唱片面包(提子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牛华老阿婆火锅串串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德海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托里县绿之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托里牧原绿风分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乐市翠花铁锅炖鱼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套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于田县阿塔米拉丝茶叶专卖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加依乡奥吐拉加依村的新疆阿塔米拉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塔米拉丝骆驼刺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阜康市王万芬粮油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昭苏县尔东蔬菜瓜果店销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建诚信大肉店销售的鸽子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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