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江金华公布一批防疫期间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浙江省金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监管,共监测各类广告5万余条次,重点对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防护用品、民生用品经营户发布防护用品、民生用品的广告进行监测。各地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法严肃处置。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预防新冠状病毒香包广告案
义乌市某公司在淘宝网平台上的“大宝宝家居”网店上以掌柜“jing258520”名义发布“预防新冠状病毒香包流感香囊古风香袋空袋驱蚊虫包汽车荷包除味”广告,2020年2月1日被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2020年2月2日,义乌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登录淘宝网“大宝宝家居”店铺内进行了检查,由于负责人章某某春节前回绍兴过年未归,该局将密切关注,待疫情过去当事人回义后,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其“预防新冠状病毒”字样内容已经删除。
水果店售卖无产品信息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的店堂内销售“口罩”(朝美),未粘贴价格标签,并在微信朋友圈发“朝美医用口罩”及图片。现场清点发现独立包装的黑色口罩2965个(透明塑料袋包装,无产品标签),非独立包装的白色口罩68包(透明塑料袋包装,无产品标签,50个/包);上述黑色口罩分别装在两个箱子内,箱子上标有“CM朝美,一次性口罩”,上述白色口罩所装的箱子的箱体无产品等信息。当事人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水果批发、零售;食品销售”,并承认上述口罩通过现场店内及微信进行销售。该行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商品及虚假广告。当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口罩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30日佛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一家饰品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有标有“防花粉、防感冒”字样的口罩,因普通口罩宣传防花粉防感冒,涉嫌虚假宣传。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所立案调查。
口罩效果无真实依据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款普通防霾口罩外包装袋上写有“通过美国尼尔森实验室权威认证BFE(细菌过滤效率)99.9%”。当事人称上述外包装袋由其委托印刷厂印制,制作费用为1200元。当事人为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在没有真实依据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印制了上述外包装袋用于包装。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以次充好?普通口罩冒充N95
2020年1月30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瑾城家居专营店”上销售一款普通防霾口罩产品,在产品详情介绍页面多张图片内有“KN 95口罩”字样。当事人称上述广告页面由其本人制作,于1月23日上线。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未经“N95”认证使用N95关键词
2020年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某大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在“乐钦医疗器械专营店”中销售口罩过程中,在商品标题中使用“N95”关键词,经查,该款口罩未经“N95”认证。该广告行为涉嫌虚假宣传。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浦江药店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25日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16包标识为“雅洁劳保”、3包标识为“保为康”的防护口罩,上述标识为“雅洁劳保”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效防雾霾、灰尘、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标识为“保为康”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效防雾霾、灰尘、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口罩外包装上都没标注医疗器械注册号或备案号,非医疗器械宣传疾病防控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口罩进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调查。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浙江省金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监管,共监测各类广告5万余条次,重点对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防护用品、民生用品经营户发布防护用品、民生用品的广告进行监测。各地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法严肃处置。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预防新冠状病毒香包广告案
义乌市某公司在淘宝网平台上的“大宝宝家居”网店上以掌柜“jing258520”名义发布“预防新冠状病毒香包流感香囊古风香袋空袋驱蚊虫包汽车荷包除味”广告,2020年2月1日被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2020年2月2日,义乌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登录淘宝网“大宝宝家居”店铺内进行了检查,由于负责人章某某春节前回绍兴过年未归,该局将密切关注,待疫情过去当事人回义后,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其“预防新冠状病毒”字样内容已经删除。
水果店售卖无产品信息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的店堂内销售“口罩”(朝美),未粘贴价格标签,并在微信朋友圈发“朝美医用口罩”及图片。现场清点发现独立包装的黑色口罩2965个(透明塑料袋包装,无产品标签),非独立包装的白色口罩68包(透明塑料袋包装,无产品标签,50个/包);上述黑色口罩分别装在两个箱子内,箱子上标有“CM朝美,一次性口罩”,上述白色口罩所装的箱子的箱体无产品等信息。当事人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水果批发、零售;食品销售”,并承认上述口罩通过现场店内及微信进行销售。该行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商品及虚假广告。当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口罩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30日佛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一家饰品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有标有“防花粉、防感冒”字样的口罩,因普通口罩宣传防花粉防感冒,涉嫌虚假宣传。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所立案调查。
口罩效果无真实依据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款普通防霾口罩外包装袋上写有“通过美国尼尔森实验室权威认证BFE(细菌过滤效率)99.9%”。当事人称上述外包装袋由其委托印刷厂印制,制作费用为1200元。当事人为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在没有真实依据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印制了上述外包装袋用于包装。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以次充好?普通口罩冒充N95
2020年1月30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瑾城家居专营店”上销售一款普通防霾口罩产品,在产品详情介绍页面多张图片内有“KN 95口罩”字样。当事人称上述广告页面由其本人制作,于1月23日上线。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未经“N95”认证使用N95关键词
2020年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某大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在“乐钦医疗器械专营店”中销售口罩过程中,在商品标题中使用“N95”关键词,经查,该款口罩未经“N95”认证。该广告行为涉嫌虚假宣传。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浦江药店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25日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16包标识为“雅洁劳保”、3包标识为“保为康”的防护口罩,上述标识为“雅洁劳保”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效防雾霾、灰尘、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标识为“保为康”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效防雾霾、灰尘、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口罩外包装上都没标注医疗器械注册号或备案号,非医疗器械宣传疾病防控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口罩进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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