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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口罩被查!湖北黄石曝光11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例

2020年02月09日 11:41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全员放弃休假,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基层一线,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维护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药品、防疫用品、粮油肉菜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为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该局于近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

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局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疫情期间仍进行活禽宰杀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黄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该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天方大药房销售无中文标识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该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柯先生举报,称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该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该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31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阳路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三无口罩)及不明示价格的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现场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4盒共40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新杰商场过期口罩案

1月26日,黄石市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1月23日,当事人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2万元。

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23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大冶某药店销售口罩大幅度涨价。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销售稳健医用护理口罩,进价6.5元/个,分别按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85%,销售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挂式),进价1.5元/个,以2元至1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667%,销售LCK0032379医用护理口罩,进货4.5元/包,按12元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267%。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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