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消费者健康和合法权益,1月4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供销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决定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区域,行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
同时,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健全基层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从2020年12月持续至2022年11月,将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1年1项重点内容,3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中国消费者报 王芙蓉 记者吴采平)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消费者健康和合法权益,1月4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供销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决定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区域,行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
同时,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健全基层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从2020年12月持续至2022年11月,将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1年1项重点内容,3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中国消费者报 王芙蓉 记者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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