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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五粮春”白酒 四川平昌一副食店被罚五万元

2020年12月04日 09:55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12/329535.html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昌一副食店经营者做出没收假冒“50%VOL、500ML五粮春白酒33瓶、45%VOL、500ML五粮春白酒27瓶”及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经销商停止销售假冒“五粮春”白酒。

在上半年,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专门向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投诉称:发现辖区内一副食品经销商陈某销售假冒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接此举报后,执法人员会同打假人员立即前往陈某投资经营的副食店门市及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存放有50%VOL、500ML五粮春白酒33瓶及45%VOL、500ML五粮春白酒27瓶。

经打假人员初步辨认,上述产品系涉嫌假冒“五粮春”白酒。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权的“50%VOL、500ML五粮春白酒33瓶及45%VOL、500ML五粮春27瓶白酒”实施扣押。

据了解,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进货查验记录、购进票据、销售记录、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同日,平昌县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嫌侵权“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进行鉴定。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向该局出具的鉴定证明书,确定该样品五粮春酒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证,该经销商陈某销售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春”白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责令陈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50%VOL、500ML五粮春白酒33瓶、45%VOL、500ML五粮春白酒27瓶”,处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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