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制售假冒茅台酒链条被击碎,最贵的一箱卖4600元
“现在卖的最贵的是真芯片飞天真瓶标4600元一箱,还有其他真芯片、防伪芯片、好酒水、普通酒水的搭配,看客户的需求,价格从1500元到4600元一箱不等......”这是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向检察官交代假茅台的销售细节。日前,她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而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制作、销售假茅台酒案件中,张只是其中一环。
“一手烟酒”实为“二手假酒”
2021年3月,家住松江的周先生从一个名为“一手烟酒”的微商手中网购了两箱共12瓶飞天茅台,花费远低于市场价格。但到货后,周先生很快发现这些白酒真伪存疑,遂向警方报案。经鉴定,这12瓶飞天茅台均为假冒商品,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对假酒的来源展开侦查,在贵州、广东、浙江等地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将该制假销售链条斩断。
张某珠、张某杰、张某文三姐弟是本案中假冒茅台酒的销售方,据姐姐张某珠供述,她于2018年6月开始在网上销售酒类产品,在从事该行业一年多后,张某珠认识了制作假冒茅台酒的“陈姐”。背靠“陈姐”的货源,张某珠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货源网站等多个渠道发布广告寻找客户,并以每箱加价200至1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赚取差价。“飞天茅台官方零售价是1499元一瓶,我这边最贵也就卖800元左右,最便宜的300元一瓶......”张某珠说。
在姐姐张某珠的带头下,弟弟张某文、张某杰于2020年下半年先后加入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列,货源同样来自于“陈姐”。张氏姐弟三人各立门户,以网路销售作为主要手段,贩卖“二手假酒”的“一手烟草”正是张某杰的主要“马甲”。经查,截止至案发,张某珠的销售金额为77万余元,张某文销售金额为41万余元,张某杰销售金额为19万余元。
三处窝点“装配零件式”制假
为张氏姐弟等人供货的“陈姐”本名叫陈某洁,可谓是本案中的关键人物,经查,2019年6月至案发,她销售假冒茅台酒共计168万余元。陈某洁到案后对犯罪动机作出了供述:“2017年左右家里做生意失败了,后来因为实在缺钱,而我自己也在贵州,就想到了制造假的茅台酒来赚钱......”在自学如何制造假酒之后,2019年中旬,陈某洁采购了喷码机、打印机等设备并租借一处居民住宅作为制假窝点。
制作一瓶假茅台酒就像是零件组装,陈某洁用散装白酒和茅台王子酒进行配比勾兑以假乱真。“我先从网上买假的包材,然后去茅台镇上买一些散装的酱香白酒,有时候我也会去一些饭店收飞天茅台酒瓶子和芯片,最后拿到罐装点进行加工......”陈某洁说。在借助张氏姐弟等假酒贩子打开销路后,制假手段愈发熟练的陈某洁迅速扩展她的不法事业,又另外租住了两处住宅作为罐装点,并且雇佣弟弟陈某宇和熟人陈某艳作为帮手。
然而,制作的假酒根据价格也分三六九等,陈某宇和陈某艳难以胜任全部工作。陈某宇供述称:“主要还是我姐在主导,外面的客户都是她来联系的,一些比较难调配的就都是她自己做,比较简单的酒水她会安排我来操作,陈某艳就协助我们打打下手......”除此之外,陈某宇还主要负责收发快递,其中大量收件来自于一个叫“老林”的包材卖家。
假包材“制”与“售”亦有分工
在陈某洁的制假窝点里,除了酒瓶和酒水以外,其他的包装材料基本都来自于浙江的卖家“老林”。“老林”本名林某顺,系假茅台包材的中间商,曾有制假前科劣迹。林某顺在温州地区收集包括外壳包材、防伪芯片、胶帽套等各类所需成品,进而加价转卖牟取不法利益。经查,2021年3月至4月,林某顺将非法制造带有茅台品牌字样包材销售给陈某洁,金额7万余元。
提供假品牌包材的“老林”并非该制假链条的最末端,他的背后还有一个印制假冒包材的上家——同姓男子林某亨。2020年下半年,拥有印刷经验的林某亨开始从事假冒茅台酒包材生意,组建了规模15人左右的制假窝点,其中陈某泽、马某飞、叶某鹿为长期工领取固定报酬。其三人各有分工,陈某泽主要负责配送货物和收取货款,马某飞和叶某鹿均有印刷工作经验,负责不法工厂的机器维护和包材印制。
经调查,林某亨等人非法销售假冒茅台品牌外包装、防伪芯片、胶帽套等材料,查实金额23万余元,另公安机关在其加工点查获各类假冒包材成品11.5万余件。近日,该案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洁、陈某宇、陈某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制作的假冒茅台酒上使用与茅台酒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计金额168万余元,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张某文、张某杰先后从陈某洁处购买假冒茅台酒后用于销售,三人各自经营,销售金额分别为77万余元、41万余元、19万余元,行为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犯罪嫌疑人林某亨招募陈某泽、马某飞、叶某鹿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假冒茅台酒包材,查实金额23万余元,查获冒牌包材成品11.5万余件,林某亨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林某顺从林某亨等人处进货,再将假冒茅台品牌包材加价转卖予陈某洁等人,销售金额7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现在卖的最贵的是真芯片飞天真瓶标4600元一箱,还有其他真芯片、防伪芯片、好酒水、普通酒水的搭配,看客户的需求,价格从1500元到4600元一箱不等......”这是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向检察官交代假茅台的销售细节。日前,她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而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制作、销售假茅台酒案件中,张只是其中一环。
“一手烟酒”实为“二手假酒”
2021年3月,家住松江的周先生从一个名为“一手烟酒”的微商手中网购了两箱共12瓶飞天茅台,花费远低于市场价格。但到货后,周先生很快发现这些白酒真伪存疑,遂向警方报案。经鉴定,这12瓶飞天茅台均为假冒商品,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对假酒的来源展开侦查,在贵州、广东、浙江等地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将该制假销售链条斩断。
张某珠、张某杰、张某文三姐弟是本案中假冒茅台酒的销售方,据姐姐张某珠供述,她于2018年6月开始在网上销售酒类产品,在从事该行业一年多后,张某珠认识了制作假冒茅台酒的“陈姐”。背靠“陈姐”的货源,张某珠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货源网站等多个渠道发布广告寻找客户,并以每箱加价200至1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赚取差价。“飞天茅台官方零售价是1499元一瓶,我这边最贵也就卖800元左右,最便宜的300元一瓶......”张某珠说。
在姐姐张某珠的带头下,弟弟张某文、张某杰于2020年下半年先后加入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列,货源同样来自于“陈姐”。张氏姐弟三人各立门户,以网路销售作为主要手段,贩卖“二手假酒”的“一手烟草”正是张某杰的主要“马甲”。经查,截止至案发,张某珠的销售金额为77万余元,张某文销售金额为41万余元,张某杰销售金额为19万余元。
三处窝点“装配零件式”制假
为张氏姐弟等人供货的“陈姐”本名叫陈某洁,可谓是本案中的关键人物,经查,2019年6月至案发,她销售假冒茅台酒共计168万余元。陈某洁到案后对犯罪动机作出了供述:“2017年左右家里做生意失败了,后来因为实在缺钱,而我自己也在贵州,就想到了制造假的茅台酒来赚钱......”在自学如何制造假酒之后,2019年中旬,陈某洁采购了喷码机、打印机等设备并租借一处居民住宅作为制假窝点。
制作一瓶假茅台酒就像是零件组装,陈某洁用散装白酒和茅台王子酒进行配比勾兑以假乱真。“我先从网上买假的包材,然后去茅台镇上买一些散装的酱香白酒,有时候我也会去一些饭店收飞天茅台酒瓶子和芯片,最后拿到罐装点进行加工......”陈某洁说。在借助张氏姐弟等假酒贩子打开销路后,制假手段愈发熟练的陈某洁迅速扩展她的不法事业,又另外租住了两处住宅作为罐装点,并且雇佣弟弟陈某宇和熟人陈某艳作为帮手。
然而,制作的假酒根据价格也分三六九等,陈某宇和陈某艳难以胜任全部工作。陈某宇供述称:“主要还是我姐在主导,外面的客户都是她来联系的,一些比较难调配的就都是她自己做,比较简单的酒水她会安排我来操作,陈某艳就协助我们打打下手......”除此之外,陈某宇还主要负责收发快递,其中大量收件来自于一个叫“老林”的包材卖家。
假包材“制”与“售”亦有分工
在陈某洁的制假窝点里,除了酒瓶和酒水以外,其他的包装材料基本都来自于浙江的卖家“老林”。“老林”本名林某顺,系假茅台包材的中间商,曾有制假前科劣迹。林某顺在温州地区收集包括外壳包材、防伪芯片、胶帽套等各类所需成品,进而加价转卖牟取不法利益。经查,2021年3月至4月,林某顺将非法制造带有茅台品牌字样包材销售给陈某洁,金额7万余元。
提供假品牌包材的“老林”并非该制假链条的最末端,他的背后还有一个印制假冒包材的上家——同姓男子林某亨。2020年下半年,拥有印刷经验的林某亨开始从事假冒茅台酒包材生意,组建了规模15人左右的制假窝点,其中陈某泽、马某飞、叶某鹿为长期工领取固定报酬。其三人各有分工,陈某泽主要负责配送货物和收取货款,马某飞和叶某鹿均有印刷工作经验,负责不法工厂的机器维护和包材印制。
经调查,林某亨等人非法销售假冒茅台品牌外包装、防伪芯片、胶帽套等材料,查实金额23万余元,另公安机关在其加工点查获各类假冒包材成品11.5万余件。近日,该案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洁、陈某宇、陈某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制作的假冒茅台酒上使用与茅台酒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计金额168万余元,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张某文、张某杰先后从陈某洁处购买假冒茅台酒后用于销售,三人各自经营,销售金额分别为77万余元、41万余元、19万余元,行为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犯罪嫌疑人林某亨招募陈某泽、马某飞、叶某鹿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假冒茅台酒包材,查实金额23万余元,查获冒牌包材成品11.5万余件,林某亨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林某顺从林某亨等人处进货,再将假冒茅台品牌包材加价转卖予陈某洁等人,销售金额7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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